海口网5月18日消息(记者黄敏)在17日召开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会议上,海南省考试局表示,我省将以实际行动执行国家教育部4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确保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顺利进行。新办法对原有规定共做了30处修改,涉及15条内容,其中对严重作弊行为的停考处理比以往更加严厉。
携带电子设备即是作弊
以往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构成作弊,今年将严格为只要是“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即构成作弊,以增加对利用高科技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
今年规定,只要是“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就视为作弊,这样将有效避免因使用通讯工具作弊,出现不在同一考场,答案也雷同的现象。
严重者将停考1至3年
今年,海南将根据新《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考生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或停止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加大考试者的违法代价。
据介绍,只要有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编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等情形,便可实施停考1至3年的处理。
高科技防作弊力度加大
从今年起,海南就全面建设标准化考场。目前,已有第一期工程7个市县的考场达到视频监控与省级考场巡查系统连接的数字化监考模式。第二期工程也将在5月30日完成,并在今年高考投入使用。视频监控录像将是查处考试作弊的有效证据。
今年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安检也将在全省全面铺开。监考员将用金属探测器全面检查考生的身体和所带考试用品。拒不配合检查者,监考员有权阻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据介绍,今年,首次在考场内设置干扰、屏蔽系统,对电子设备进行干扰和屏蔽。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