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1日消息(记者 邢东伟)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儋州市支行原行长刘影挪用巨额公款案,经省检察二分院提起公诉,近日省二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对其尚未退还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银行借款无法收回 行长一走了之
刘影,男,195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在职研究生,辽宁省宽甸县人。2009年9月9日,刘影挪用客户资金480万元,被省农发行发现并追回,接着省农发行继续查账发现600万资金漏洞时,刘影无奈在办公室留下信件称:他以农发行儋州市支行名义拆借2640万元给广东湛江某公司,现在这些借款根本无法收回,只好一走了之。
2009年9月12日起,刘影独自一人驾驶越野车潜逃岛外,中间辗转过桂林、柳州、北海等地。同年9月14日儋州市检察院立案后,采取各种措施追逃,省检察院协调各地检察机关全力配合,最后锁定刘影在广东湛江一带活动。在法律威慑和检察机关压力下,刘影潜逃9天后,于同年9月21日下午主动到广东省湛江市检察院投案,次日押解回海口。
当时刘影被押回海口时接受记者采访称,他是为了救活企业,收回以前他们欠银行几百万元的贷款,才挪用了4700多万元给这些企业注资,没想到这些企业无法扭转局面。他还表示,这样做也是为了进一步挽回国有资产,防止几百万元的贷款流失,才冒险这么做,自己非常后悔。2009年9月22日,刘影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拆东补西挪用公款7900多万
检察机关指控,刘影在担任农发行儋州支行原行长时,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10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以农发行儋州支行的名义擅自组织拆借,拆东补西,累计金额达7900多万元。截至案发,仍有2740万元资金下落不明,给农发行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2009年3月,刘影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儋州某实业公司借款140万元、儋州某粮油公司借100万元、儋州某食品公司借500万元。2009年4月,他按月息4分的利率供广东湛江某公司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2008年11月,刘影还以高息为诱饵吸收海南某置业公司2000万元存款,然后通过伪造该公司印鉴的手段,按月息4分的利率挪用给广东湛江某公司使用。2009年4月,将海南某房地产公司在农发行儋州支行“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的4700万元,通过伪造公司印鉴的手段,把其中2000万元按月息4分的利率挪用给广东湛江某公司,用于偿还给海南某置业公司剩余的2700万元资金,按照月息3.5分、2.5分的利率挪给儋州某食品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使用。
2009年9月份,因海南某房地产公司向刘影提出取回部分资金使用,9月9日,刘影在该行客户海南某航运公司不同意出借资金及相关汇款手续不全的情况下,给儋州农发行营业部出具《承诺书》,强令工作人员将海南某航运有限公司在儋州农发行的480万元存款,挪用给海南某房地产公司使用,后被追回。
制造虚假手续随意支配银行客户资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影在担任农发行儋州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以单位名义向儋州某实业公司等三家公司借贷共计740万元资金,采取逃避财物监管的方式,指示根据其个人意图借给广东湛江某公司使用。
刘影另以高息为诱饵,吸收海南某置业公司和海南某房地产公司共计6700万元,私自填写银行凭证,加盖伪造的客户印鉴,使上述资金脱离监管,进行拆解被挪用。在该行客户海南某航运公司不同意出借资金及汇款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仍以个人名义强行将该公司的480万元存款挪用。综上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被告人刘影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款项,案发时实际还有2740万元没有归还,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在一审宣判前因客观原因不能退还,致使农发行儋州支行遭受严重损失,依法应予惩处。但刘影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在审理过程中,广东湛江某公司和儋州某食品公司主动缴来赃款940万元,客观上降低了经济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搞一言堂账务监管缺失
针对此案,省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表示,刘影为什么能够为所欲为,制造虚假手续来随意支配银行客户资金?主要原因就是银行内部监督机制虽然存在,但不健全或监督不到位,在小集体中监管缺失。
刘影搞家长制、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利用了银行账务管理上的漏洞,使得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这就是滋生腐败和犯罪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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