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庄家私设的赌博窝点多次输钱,海口林某、张某、肖某怀疑庄家作弊,自行纠集多人大闹赌场并绑架殴打庄家,搜身抢走庄家现金3万多元。其中,林某潜逃三年后向警方投案自首。5月21日,记者从海口美兰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抢劫罪对林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8年7月,庄家陈某(女)等几人在海口市海甸二东路某处私设牌九场聚众赌博,林某和朋友张某、肖某(已判刑)经常到该点参赌。多次参赌下来,他们发现输多赢少,粗略算算每人都输了不少钱给庄家,几人一合计,认定庄家作了手脚欺骗赌客,三人商议决定带人自行抓赌。
三年前的7月16日晚,三人到该牌九场参赌,果然在下注之后再次输钱,三人趁乱大喊“庄家作弊”,并纠集在场赌客押着庄家四人,分别上了事先租来的两辆轿车,强行带到海口市假日海滩旁一树林中。林某先动手打了庄家陈某一巴掌,其他到场赌客见状便也拥上去对几人拳打脚踢,四人被殴得鼻青脸肿,其中一庄家男子鼻梁骨被打断。混乱中,林某等赌客搜身抢走庄家陈某等人身上携带的现金人民币共34800元,并逼迫陈某赔偿各人赌输的钱财2万元,陈某无奈打电话给家人要钱,其家人从电话中听出情况异常后报警,林某等人见势不妙,用车将陈某等四人载到海口市龙华路医专门诊部附近赶下车后各自散去。
警方接报后迅速开展调查,并于案发当年、2010年3月分别将张某、肖某抓捕归案。林某案发后一直潜逃,直至2010年警方开展大规模抓捕逃犯的“清网活动”期间,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林某主动赔偿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1.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5月21日,记者从海口美兰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抢劫罪对林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林某罪名成立,鉴于林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并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取得谅解,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方提示:聚众赌博是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严重的可构成赌博罪,应受到刑法的处罚。但是打击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由专门的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作为公民个人,在发现聚众赌博的情况后,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尽可能地说清赌场的地点、运作规律、人员等情况,也可协助公安机关抓赌,但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自行组织人员抓赌、殴打他人、抢走赌资,严禁以违法对抗违法,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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