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2日消息 涉案火锅店老板被刑拘,并被罚款5.5万元。这是国务院九部门出台“食品故意非法添加追究刑责”以来,我省查处的首例食品非法添加物案件。
食品安全问题总是牵动着千万家庭的心。2012年3月14日,南国都市报《这种厨房做的菜你还敢吃吗》曝光了海口大英路“海山城火锅店”等三家餐饮服务企业的厨房乱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5月21日,该案有了最新的进展:执法部门当时从“海山城火锅店”查处的牛百叶,经送检含有非法添加物——甲醛。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海口市美兰区公安分局已对海山城火锅店立案调查,该火锅店老板姚某已被公安机关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据悉,这是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出台“食品故意非法添加追究刑责”以来,我省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首例食品非法添加物案件。
事件回放:火锅店里查获可疑牛百叶
2012年3月14日,媒体曝光了海口大英路“海山城火锅店”等3家餐饮服务企业的厨房乱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3月14日、15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美兰区和龙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监督所,大英工商所以及海府派出所联合执法,对曝光的3家餐馆进行查处。其中,执法人员在海山城火锅店内查处了疑似用非法添加物浸泡的牛百叶。执法人员立即按程序采样,并按相关程序送检。
事件进展:送检牛百叶测出含甲醛
5月21日,记者从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美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监督所了解到,执法人员3月14日在“海山城火锅店”查处并采样的牛百叶,经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其中含有甲醛。
美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告诉记者,“海山城火锅店”送检的牛百叶检测出含有非法添加物甲醛后,他们按相关规定,给予“海山城火锅店”5.5万元的处罚,但目前该笔罚款尚未按时缴纳。“海山城火锅店”也未对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由于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该案被移交警方进行办理。
美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监督所负责人表示,当时执法人员查处时,“海山城火锅店”负责人自称,被检测出含有甲醛的牛百叶是从附近的大英山市场采购来的,不知道里面含有非法添加物。
食药监:食品故意非法添加将追究刑责
“甲醛属于非法添加物,是严禁在食品中使用的。”海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政委张灵珠表示,去年,国务院九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和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海山城火锅店”涉嫌非法添加案,是国务院九部门出台“食品故意非法添加将追究刑责”规定以来,我省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首例非法食品添加案。
据悉,非法添加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判处死刑。
警方:海山城火锅店老板已被刑拘
海口市美兰区公安分局负责办理此案的刑警表示,由于海山城火锅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该火锅店老板姚某已被公安机关逮捕,正进行调查取证,随后再由检察院进行起诉。
链接:什么是工业用甲醛
甲醛是一种无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易溶于水、醇和醚。35%~40%的甲醛水溶液叫做福尔马林。甲醛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原料,主要用于塑料工业、合成纤维、皮革工业、医药、染料等。
工业用甲醛主要非法添加在水产品中。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和储藏过程中将水产品浸泡在高浓度的甲醛溶液中,来延长其保质期和改善外观、口感,再进行加工或出售,以获取利益。其他食品如腐竹、粉丝如果非法添加了吊白块,也会有残留的甲醛检出。
甲醛为强烈致癌物
2004年6月15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第153号公告,宣布甲醛为强烈致癌物。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研究表明,甲醛不但能导致鼻腔癌和鼻窦癌,并有证据显示可以引起白血病。
甲醛在食品中的毒性还表现在:食用含有甲醛的食品后会损害人的肝肾功能,甚至导致肾衰竭;进入人体的甲醛危害还表现在它能凝固蛋白质。甲醛能和蛋白质的氨基结合,使蛋白质变性,扰乱人体细胞的代谢,对细胞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