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4日消息 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省本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与核定有大变动。根据规定,2012年度海南省省本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此次变动更加注重参保人的知情权,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须经参保人本人签名确认。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申报时间5月2日至6月15日未按时申报的单位将曝光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按规定实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年一申报,对于确实不具备一年一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由单位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可以按月申报。
用人单位(包括已签订申报协议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申报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应于2012年5月2日至6月15日,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具体时间安排:参保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单位申报时间为5月2日至31日;参保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单位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15日。
社保经办机构从2012年7月起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并在相关媒体或本局门户网站公布。对2012年7月1日后补办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
缴费工资需参保人本人签字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也应申报
用人单位以职工2011年自然年度(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单位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各用人单位在2011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及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等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须经本人确认。本人确认原则上由职工直接在《海南省省本级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年度申报表》上签名,职工本人直接签名确实有困难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由单位社保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代签。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职工的监督。单位要将公示文书和公示照片在单位永久保留,必要时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或备社保经办机构检查。
根据规定,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用人单位从业的,应当依法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没有办理参保手续的应先补办参保登记,再办理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基数申报口径按本通知规定。
应按实际收入申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瞒报少报将被处理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不需考虑我省201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因素。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社保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调整。
用人单位以2011年12月底且申报时在职的参保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对2012年1月及之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职工,视为2012年度新增人员。用人单位对新增人员缴费基数不作调整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其2012年6月的缴费基数确定2012年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确需做调整的,另填《海南省省本级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调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瞒报、少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稽核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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