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原主任吉某,在工作期间非法收受他人好处,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400多万。经乐东检方提起公诉,5月22日,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其判处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追缴赃款13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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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林业局一主任致国家损失400多万元 被判1年多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5-25 08:36

  海口网5月25日消息  乐东黎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原主任吉某,在工作期间非法收受他人好处,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400多万。经乐东检方提起公诉,5月22日,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其判处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追缴赃款13000元,上缴国库。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吉某在担任乐东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期间,负责林权证的办理和发放工作。2006年4月,陵水万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公司)法人代表林某,向乐东林业局办理位于乐东尖峰镇芒果基地的林权证。同年10月,吉某为林某办理该林权证的他项权登记手续,用于万福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陵水县支行申请第一笔抵押贷款500万元,林某为感谢吉某分两次送给他人民币共5000元。

  林某为取得第二笔500万元贷款,以个体老板张某所谓的芒果林作抵押。2006年10月28日,吉某在张某没有提供经镇政府同意盖章的《土地承包合同》、《林木权源证明书》等文件的情况下,受理了张某的申请。他利用职务之便,在没有经过林业局、县政府审批的情况下,利用已审批的他人林权证和空白林权证为张某合成了一份第0018号林权证复印件,用于林某在陵水农发行抵押贷款500万元。林某为表示感谢,送给吉某人民币8000元。后万福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布破产,第二笔500万元贷款仅偿还了84万元。

  经法院确认,第0018号《林权证》所栽芒果树由农户张天津等14人种植、管理和收益,导致债权人陵水农发行抵押权无法实现,给国家造成4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案发后,被告人吉某的家属已向检察机关退回赃款13000元。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王君通讯员刘洪记] [编辑:刘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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