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20万元帮镇政府解决借款纠纷案件
下午,肖若海一行来到屯昌继续调解案件。申请执行人陈垂文与被执行人屯昌县新兴镇人民政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屯昌县法院于2005年12月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的执行标的额25.9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895元,其他诉讼费用3947元,执行费4795元,合计275637元,权利人于2006年7月7日向屯昌县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新兴镇人民政府没有全部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至2012年5月8日止,被执行人屯昌县新兴镇人民政府才付1.8万元给申请人。
在调解会现场,屯昌县新兴镇政府表示财政经费紧张,希望县政府能够给予帮助。在肖若海的主持下,屯昌县政府表示愿意帮扶镇政府解决借款纠纷,由屯昌县政府拨付20万元为被执行人新兴镇人民政府垫付偿清拖欠申请人执行人陈垂文借款,申请人陈垂文同意放弃本案利息及诉讼费、执行费的追偿。至此申请人陈垂文与被执行人新兴镇人民政府借款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屯昌县林业局拖欠工程款18年
今天,肖若海、董治良主持调解的最后一宗案件,起因屯昌县林业局拖欠工程款18年之久。
法院执行立案后,于去年11月14日责令屯昌县林业局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林业局没有履行。
屯昌县法院请银行进行初步计算,到2011年10月30日止该案涉案标的额343997元。调解现场,苏庆堂要求林业局依生效的法律文书,一次性付清本息,因双方差距过大,调解陷入僵局。
苏庆堂认为,林业局拖欠的工程款时间过长(十多年时间)由此引发其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三角债务。同时,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苏庆堂的诉讼成本不断增加,深表不满。此外,苏庆堂建工程的资金是向他人筹借的,民间借贷利息远高于银行贷款利息。因此,苏庆堂只要求31万和解。
调解现场,苏庆堂十分的激动,但其提出的数额林业局确实无力履行,调解险些中断。最终,通过肖若海斡旋,双方达成30万的和解协议,屯昌县政府承诺从财政资金中帮扶林业局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案件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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