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动机
求职碰壁、升学受限,甚至还影响到恋爱和结婚,这是许多乙肝携带者面临的困境。今后,乙肝携带者将获准从事托儿所幼儿园工作。
卫生部近日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取消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意味着乙肝携带者将不再被拒之门外。对乙肝携带者来说,这是一座里程碑,彰显时代的进步。但规定同时引起了社会不少争议。许多幼儿家长担心:老师会不会将乙肝传染给孩子呢?有网友表示,卫生部的这一纸规定如果强制执行,或许能减少乙肝歧视,但要消除乙肝恐惧,远不是一纸规定就能做到的。
新规发布
乙肝携带者获准从事幼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要求,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且增加工作人员“不留长指甲”的要求。
按照现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新规删去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乙肝携带者今后也可从事幼托工作。但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此外,新规还强调了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提出在正常情况下,全日制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并对儿童进餐和午睡等主要生活环节明确时间要求。
家长担忧
“老师若有乙肝,我就转学”
消息一出,即展开热议。很多幼儿家长禁不住担心:幼托老师会不会将乙肝传染给孩子呢?幼儿家长杨女士表示,她很难接受孩子的老师是乙肝患者,哪怕是乙肝携带者也不行。“孩子年纪太小,抵抗力弱,免疫力差,万一哪天不小心被传染上了乙肝怎么办?这可是一辈子的事。”
也有家长认为,幼儿园老师每天都会跟孩子亲密接触,甚至帮他们洗碗、洗毛巾等,有时还会亲吻孩子。万一哪个老师患有乙肝,就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并非我们歧视乙肝携带者,主要是担心孩子的身体健康,万一真被传染上了,谁来负责呢?”该家长表示,如果知道孩子的老师中有乙肝携带者或乙肝患者,自己会考虑把孩子转到其他幼儿园。
有网友家长表示,作为一个权威部门,卫生部应该针对此事为公众展示权威的数据以及能够说服公众的理论。“保障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人权,谁来保护孩子们的身心健康?现在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宝贝,这样的规范很难让百姓信服,希望此事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专家观点
幼教禁留长指甲很有必要
我省知名学前教育专家、昆明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唐敏认为,取消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卫生部肯定有一定的依据和道理。关键在于幼儿家长可能会存在一些顾虑和担忧,如何运用科学依据打消家长的顾虑和担忧,是需要相关部门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这也需要一个过程。
唐敏分析,目前,昆明绝大多数幼儿园都对教职员工有身体条件限制,如果是乙肝患者,园方是绝对不允许他们进入幼儿园工作的。尤其是在招聘新教师时,对应聘者的身体健康要求十分严格,且每年或两年都会组织一次体检。一旦发现有乙肝患者或乙肝携带者,往往会被调离工作岗位。“幼儿教师每天都要跟孩子打交道,一起学习、吃饭、做游戏,会有一些身体接触,因此对教师身体健康有要求也是正常的。”
不过,需要分清楚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乙肝患者和乙肝携带者,前者具有传染性,后者不容易传染。此次被卫生部放宽的是乙肝携带者,这部分人将不再被拒之门外。此外,对于新增的“幼儿园工作人员禁止留长指甲”这一条,唐敏认为很有必要,“长指甲藏污纳垢,很不卫生,而老师在照顾孩子生活和学习时,常常会有身体接触,长指甲往往会伤害到孩子。”
网友评论
A 支持方
那些年让我更坚强:其实执行起来很简单,希望社会、体检机构,还有用人单位,不要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
雨夜的流浪猫:从一开始的受歧视到今天的逐步被认同接受,多艰难的过程啊。还记得当年央视新闻调查的谭芸和长江,在普遍歧视的背景下直呼出“乙肝歧视”,逐步开始平等的过程,感谢她们,只愿世间有更多平等和关爱,少一些歧视和不公。
一只有点怂的苹果:乙肝病毒携带者既然不是病人,合理的权益就不是问题。高考取消乙肝三系检查,到现在可以从事幼教。我很想鼓掌。
B 反对方
ivy_zhuang2008:我从来不歧视乙肝患者,可我不能不担心孩子的安全。
Lin-72:我觉得很多职业都可以开放,例如公务员、一般的事业单位、交通、义务教育、大学、商场等,但是厨师、幼教最好慎重。
Prestor:本人就是乙肝携带者,个人认为孩子的免疫力低,除非打过疫苗,不然还是不要长期接触的好,不过其他工作还是可以做的,成人接触感染率低于百分之五,学过概率的人都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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