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8日消息(记者黄敏)从省中招办获悉,2012年全省中招考生填报志愿工作于5月25日中午12:00结束,市县(单位)中招办和考生初中毕业学校将于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省中招办要求,各地须做好考生报志愿后有关事项复查工作。
按规定,非本省户籍考生(港澳台侨、外国籍学生除外),须填写《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一式四份,以下简称《承诺书》),报考普通高中志愿才能被录取。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要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对此类考生中已填报了普通高中志愿的,逐一进行复查。未填写《承诺书》的,在3天时间内,通知考生本人及家长补充填写并提交。对不填写《承诺书》的此类考生,将在中招系统中做出限制,考生本人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将不做出档处理。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教育部门也不承认学籍。
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如果填报了海南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侨中第一批次、省农垦中学第二批次定点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和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计划的,须在2012年6月6日—13日期间,由家长将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复查。
如不提交户口簿原件进行复查或提交的户口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填报相应志愿的资格。
又讯:学校不得“签约”预招高中生
(记者黄敏)从省中招办获悉,2012年全省中招考生填报志愿工作于5月25日中午12:00结束,市县(单位)中招办和考生初中毕业学校将于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省中招办要求,各地须做好考生报志愿后有关事项复查工作。
按规定,非本省户籍考生(港澳台侨、外国籍学生除外),须填写《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一式四份,以下简称《承诺书》),报考普通高中志愿才能被录取。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要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对此类考生中已填报了普通高中志愿的,逐一进行复查。未填写《承诺书》的,在3天时间内,通知考生本人及家长补充填写并提交。对不填写《承诺书》的此类考生,将在中招系统中做出限制,考生本人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将不做出档处理。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教育部门也不承认学籍。
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如果填报了海南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侨中第一批次、省农垦中学第二批次定点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和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计划的,须在2012年6月6日—13日期间,由家长将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复查。
如不提交户口簿原件进行复查或提交的户口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填报相应志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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