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30日消息(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白文英 黄燕)5月30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原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主任符国晓贪污、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和贪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符国晓有期徒刑十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符国晓在2004年至2010年担任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帮助琼山区某医院成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帮助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海南某脑病康复医院成为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项目的定点医院;帮助海南某眼科医院成为白内障扶贫复明工程定点机构;帮助海南某康复中心成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矫形器装配项目和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助行)项目的定点机构;帮助常州市某康复器材有限公司获得向省残联提供康复器材的资格;帮助三亚某医院获得省残联拨付的麻风病治疗款,并多次索取和收受以上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94.3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2006年至2008年,海南省残联聘请专家到各个医院进行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省残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每位专家一天100元的专家劳务补贴。这期间,被告人符国晓先后两次指使陈某豹(另案处理,已判刑)制作虚假补助表,虚报冒领专家补助款人民币8.1万元占为己有。其中,被告人符国晓共贪污人民币7.3万元专家补助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国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共计人民币94.3万元;又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人民币7.3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综上,法院以被告人符国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扣押在案的户名为符国晓及其妻子的银行卡和存折中,7.3万元将退还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94.3万元赃款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符国晓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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