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临近,平安、诚信考试成为今年海南高考主抓的方向之一。30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考试局获悉,今年高考对于作弊违纪的考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进行处罚。33号令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省考试局做出了详细解读。
海南省考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考试类型、环境及管理都出现许多新情况,同时,考试作弊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作弊主体呈团伙化、专业化,实施考试作弊行为的主体往往不是考生个体,大部分暴露的作弊案件背后都有一个作弊组织、团伙。从窃取试题、组织制作答案、贩卖试题和答案、提供通讯工具等各个环节都有比较严密的分工,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平公正。
根据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据介绍,凡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皆属于违纪行为。
凡有以上所列违纪行为之一,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省考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就可以将艺术、体育考试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的学校考试等作为高考的一个阶段,在这些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其统一高考成绩也无效。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增加了对严重作弊考生给予停考处理的规定,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
据悉,本次高考还加大了对有关在职人员参与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的处理力度,凡国家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不过,对给予停考处理的考生,允许其通过听证程序进一步申辩说明,省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海南省教育考试机构将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该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该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