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31日消息(记者 李晶晶)医疗纠纷发生后,采用“大闹医院”等过激行为企图索赔将受到惩罚。近日,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患方提出赔偿要求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一律不得“私了”。对“职业医闹”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处置“医闹”和“职业医闹”不力的,省综治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条主渠道处理纠纷
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建立以来,已成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主要渠道,医患权益得到合法保障;侮辱和殴打医务人员、毁坏医疗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目前,我省处理医疗纠纷的主渠道有4条:一是医患双方协商;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三是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四是法律诉讼。
省卫生厅要求充分发挥医疗纠纷处理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正当途径,尤其是通过第三方调解和法律诉讼处理问题。对患方提出赔偿要求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一律不得“私了”。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对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则上不得纳入我省医疗责任保险赔偿范围进行调解。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中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并争取在今年实现全覆盖,切实保障医疗损害患方的合法权益。
处置医闹不力挂牌督办
《通知》明确,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不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第三方调解、法律诉讼等正当途径解决,而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拒绝移尸、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其他患者就医,或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方式,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手段胁迫医院进行赔偿的,即可定性为“医闹”。对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医闹”手段胁迫医院进行赔偿并从中牟利,且以此作为谋生手段的违法人员应定性为“职业医闹”。
对“医闹”行为,综治、公安、卫生、司法等部门将积极配合医院做好劝解工作。对反复劝解无效、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要依法果断采取措施予以妥善处置。对处置“医闹”和“职业医闹”不力的,省综治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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