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31日消息 李某和莫某在超市停车场撬车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殴打前来追赶的超市保安和民警,近日,海口龙华区检察院对两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5000元;判处莫某有期徒刑5年7个月,并处罚5000元。
李某,1991年出生;莫某,1989年出生,二人祖籍广西贺州市,2011年4月1日18时许,二人驾驶一辆本田小轿车到海口一大型超市停车场,发现一辆斯巴鲁车的副驾驶座上放着一个行李箱后,遂起贪念,撬开车门,盗走行李箱和一个棕色“阿玛尼”钱包。莫某准备再回到斯巴鲁车继续盗窃时,被车主发现并喊超市保安过来抓贼。两人立即逃跑,莫某没跑多远就被保安扑倒在地。为了挣脱,莫某对保安进行拳打脚踢,李某也助战。不一会,接到群众报警的便衣民警赶来抓捕,李某见状逃跑。民警准备用手铐铐莫某时,莫某竟挥拳反抗,后被制服。李某也随后被民警抓获。
民警当场从李某开来本田小轿车上缴获行李箱一个、“阿玛尼”钱包一个,经鉴定,钱包内有加拿大币2500元(折合人民币15000元)、港币800元(折合人民币640元)、iPhone3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1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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