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方给予27万余元属人道主义救助
“孩子在海南的医院治疗,一共花了50多万元医疗费。” 马金霞告诉记者,事后对叶发鑫进行了伤残鉴定,经鉴定叶发鑫为一级伤残。
马金霞说,从广东回来后,她一直奔波于索赔之事,最终在乐东县卫生局的协调下,她与韦任忠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在这份协议书上写明:叶发鑫因发热、咳嗽到韦任忠诊所就诊,诊断为“支气管肺炎”,分别给予清开灵、头孢曲松钠静脉滴注。在头孢曲松钠滴注过程中出现过敏性休克及时给予抢救。在诊疗过程中,双方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患儿目前病情需要到上级医院进行长期后续治疗。鉴于患者家属经济困难,韦任忠诊所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在 2011年10月5日前一次性给予该患儿人道主义援助金270800元,患方不再与医方有任何纠纷。
马金霞表示,为了筹钱给孩子治疗,无奈之下她同意了这份协议书。2011年十月份,拿到钱后她急忙带着孩子来到了北京。北京武警医院、天坛医院等多家医院,但专家在了解到孩子病情后,都告诉她没有治愈的希望了。
相关部门:不属医疗事故并不意味无医疗过错
南海网记者在现场见到了马金霞五岁的儿子叶发鑫,仔细观察,发现这个长相可人的孩子四肢并不能像平常孩子一样伸展开,而且说话也是含含糊糊。而三亚市卫生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马金霞是因为不满三亚市医学会的鉴定书才以轻生相威胁。马金霞表示,自己也是无奈之下才有了轻生的念头。
今天下午,马金霞等3名家属、三亚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三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医调委)两名调解员、乐东县卫生局和乐中农场相关负责人举行协调会。但是记者没有被允许旁听。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医调委工作人员查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马金霞与韦任忠签订的协调书后,认为鉴定和协调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规定,鉴定书下达15天内可提出再次鉴定,但患者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再次申请,便视为放弃申请。调解员建议马金霞等家属,从法律角度考虑,虽然医疗事故鉴定该案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并不意味韦任忠诊所没有医疗过错。家属可向乐东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追究诊所过失造成的侵权责任。
截止发稿前,记者从三亚市卫生局获悉,事件发生后,三亚市卫生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协调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公安局和乐东县卫生局,马金霞所在乐东农场和公司帮助其想办法解决纠纷,调解员和各部门工作人员到达后,三亚市卫生局马上组织马金霞和家属进行再一次调解,经过调解员和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和劝说,马金霞和家属同意返回乐东县,请求法律援助,通过司法诉讼维护儿子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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