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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全文]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6-05 07: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1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О一二年六月

  综述

  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关怀和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为中心,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着力推进污染减排、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

  第一部分全省环境状况

  一、水环境

  (一)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1、废水排放量

  2011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3947.6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6665.64万吨,占19.6%;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7235.37万吨,占80.2%;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为46.68万吨,占0.1%。与2010年比较,全省废水排放总量减少7.5%,工业废水排放量增加15.3%,生活污水排放量减少11.9%。

  全省2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年处理污水量为25581万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为72%,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全省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0.00万吨,其中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2万吨,比2010年增加32.7%;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96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13万吨,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0.69万吨。

  氨氮全省废水污染物氨氮排放量为22755.23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为919.86吨,生活氨氮排放量为12781.71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为97.91吨,农业氨氮排放量为8955.75吨。

  (二)水质状况

  1、河流水质状况

  2011年海南省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优良,89.7%的监测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劣于Ⅲ类水质的河段主要分布在部分中小河流的局部河段,主要受农业及农村面源、城市(镇)生活污水影响,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总磷。与2010年比较,全省河流水质总体略有好转。

  南渡江干流所有监测河段和大部分支流监测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到优级,仅支流海甸溪水质为Ⅳ类。

  万泉河干流及支流所有监测河段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达到优级。

  昌化江干流及支流所有监测河段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到优级。

  中小河流在监测的17条河流42个河段中,83.3%的监测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11.9%的监测河段为Ⅳ类水质,2.4%的监测河段为Ⅴ类水质,2.4%的监测河段为劣Ⅴ类水质。劣于Ⅲ类水质的河段主要分布在东部的文昌河和文教河、南部的三亚河、西部的罗带河、北部的北门江的局部河段。

  城市河段在流经14个县城以上城镇的13条河流15个监测河段中,73.3%的监测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20%的监测河段为Ⅳ类水质,6.7%的监测河段为Ⅴ类水质。劣于Ⅲ类水质的河段主要分布在海甸溪、文昌河和北门江的城市河段。

  2011年海南省主要湖库水质状况

  2、湖库水质状况

  全省湖库水质总体优良,开展监测的18座大中型主要湖库中,松涛水库、大广坝水库、牛路岭水库等15个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占监测湖库总数的83.3%,湖山水库、探贡水库和高坡岭水库水质仅符合Ⅳ类标准。湖山水库呈轻度富营养化状态,其余湖库呈中营养状态。与2010年比较,全省湖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个别湖库水质略有下降。

  2011年海南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3、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开展监测的18个市县的24个重点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中,绝大部分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仅文昌市深田水库、临高县文澜江多莲取水段个别月份受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或总磷影响,水质为Ⅳ类,未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与2010年比较,全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2011年海南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示意图

  4、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海南岛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占88.9%,92.5%的功能区测点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三、四类海水主要出现在三亚河入海口、海口秀英港和万宁小海附近海域,主要受城市生活污水、港口废水和海上集中养殖区废水影响,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和活性磷酸盐。与2010年比较,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

  海口假日海滩、桂林洋、东寨红树林,三亚亚龙湾、大东海、三亚湾、天涯海角、蜈支洲岛、西岛、海棠湾,澄迈盈滨半岛,文昌铜鼓岭、东郊椰林、高隆湾、冯家湾,琼海博鳌湾,万宁石梅湾,陵水香水湾、陵水湾等19个主要旅游海湾均保持一、二类海水水质,其中一类海水占78.9%,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二类海水水质要求。海口假日海滩、三亚大东海和亚龙湾等国家重点滨海浴场均适宜游泳。

  重点工业区近岸海域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和老城经济开发区近岸监测海域水质总体优良,保持一、二类海水水质,均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

  西沙群岛近岸海域西沙群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监测海域保持清洁状态。永兴岛、赵述岛、北岛、石岛、东岛、七连屿、西沙洲及甘泉岛等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均为一类。

  5、地下水水质状况

  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海口城区、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万宁市兴隆地区(旅游景区)地下水水位主要表现为下降状态,其他地区主要表现为基本稳定~上升状态。降落漏斗面积(陆地部分)为711km2,比2010年增加6km2。地下水水质总体良好,局部地区存在点状“三氮”污染。开展监测的三亚市凤凰山庄热矿水、儋州市蓝洋热矿水水位基本稳定;琼海官塘热矿水水位呈弱上升状态;万宁市兴隆地区热矿水、矿泉水水位呈强下降状态。(注:“三氮”指硝酸盐NO3-、亚硝酸盐NO2-、氨氮NH4+)

  二、大气环境

  (一)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1692.49亿立方米。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2572.22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31052.86吨、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1517.40吨、集中式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1.96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95738.29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65740.05吨、城镇生活氮氧化物排放295.38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8.46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29694.41吨;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10522.88吨。与2010年比较,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增加24.5%,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10.3%,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增加109.0%,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减少19.7%。

  (二)环境空气质量

  1、区域环境空气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优良天数达到100%,其中96.7%监测日为国家一级。全省东、南、西、北、中部区域分别有100%、98.1%、99.4%、83.8%、100%的监测日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对局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轻微影响。与2010年比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

  2、城市(镇)环境空气

  所有监测城市(镇)的空气质量均优于国家居住区要求的二级标准,绝大多数监测城市(镇)的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质量要求的国家一级水平,仅海口市区、三亚市区、东方八所镇、昌江石碌镇分别有28.5%、1.9%、9.6%、11.5%的监测日空气质量为二级。与2010年比较,全省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无明显变化。

  2011年海南省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一、二级天数比例

  3、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吊罗山、铜鼓岭等6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空气负离子浓度范围分别为4800-9000、4460-8600、4520-6360、4600-9100、3970-5920、2130-6500个/立方厘米,均超过2100个/立方厘米,大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的1000-1500个/立方厘米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

  2011年海南省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三、声环境

  1、城市(镇)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监测城市(镇)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为63.4-69.9分贝,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0个监测城市(镇)出现超标路段(指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监测总路长的15.6%。与2010年比较,除个别城市(镇)略有变化外,全省城市(镇)道路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总体保持稳定。

  2、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各监测城市(镇)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5.8-57.0分贝,其中海口市区、文昌市文城镇符合国家2类区标准,其他监测城市(镇)符合国家1类区标准。除昌江县石碌镇、乐东县抱由镇外,其余监测城市(镇)均存在超标区域,超标面积比例在1.0%-21.8%之间。与2010年比较,全省城市(镇)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四、固体废弃物

  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93.17万吨,比2010年增加85.3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204.44万吨,排放量为540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6761吨,综合利用量为901吨,危险废物保持零排放。全省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理率为90.4%。

  全省城市(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24.94万吨/年,清运量约为108.45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率达86.8%。与2010年相比,城市(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清运量分别增加19.61万吨和18.08万吨,无害化处理率提高1.1个百分点。全省“十一五”规划新建的21个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营,实现了全省县城以上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五、辐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处于正常水平,污染源周围辐射环境质量没有显著变化。陆地γ辐射水平、土壤环境和近岸海域环境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均处于环境正常水平,与历年监测结果比较,无显著变化。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源地水体的总α、总β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符合饮用水放射性要求。海口、三亚的城市环境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良好。海口广播电视发射系统、输变电系统等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的辐射强度均低于相关规定限值。

  六、生态环境

  海南省18个市县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等级均为优良。全省森林植被呈稳步增长态势,森林面积达3120.7万亩,比2010年增加12.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0.5%,比2010年增加0.3个百分点。生物多样性保持丰富状态,土地退化程度相对较低,污染负荷较小,海岸带生态系统基本平衡,海岸线基本稳定。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约为5.47万公顷,全年无新增荒漠化土地面积。

  七、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

  1、气候变化

  全省年平均气温23.8℃,比常年偏低0.3℃,为1961年以来的第13位低值;平均年降水量为2086.1毫米,较常年偏多15%,为1961年以来的第10位偏多年;平均年日照时数为1771.0小时,较常年偏少312.8小时,为1961年以来首位偏少年份。全年有5个热带气旋影响本省,其中3个登陆,热带气旋灾害轻于常年;暴雨洪涝灾害相对较少,2011年9月中旬和10月上旬先后出现两次大范围持续性强降水天气过程,引发暴雨洪涝灾害,个别市县日降水量突破当地历史日最大降水量极值。

  2、气象灾害

  2011年全省气象灾害较重,全年气候年景属于偏差年景。年内发生多起雷雨大风、雷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冬春季中西部还出现干旱。全年因气象灾害造成604.72万人受灾,死亡12人,农作物受灾23.9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77.54亿元。

  3、地质灾害

  2011年汛期,海南省发生地质灾害123起,其中:滑坡13起,崩塌108起,地面塌陷2起。因地质灾害威胁转移人员682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004.3万元。与去年相比,发生灾害点数减少55.3%,经济损失减少约73%。

  4、森林灾害

  2011年初,受持续低温多雨天气影响,全省椰心叶甲疫情反弹,部分椰树出现心叶干枯现象。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42起,受害森林面积118.23公顷,未发生重大、特大的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

  八、环境污染事故

  2011年,全省未发生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应急事件。2011年6月,定安县发生1起一般(Ⅳ级)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定安至屯昌省道六公里处一辆装载硫酸的车辆发生翻车事故,约三分之一的硫酸外泄,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部分措施与行动

  一、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与规划

  ●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力度

  出台了《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印发了《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海南省海岸带开发利用与管理条例》、《海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海南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推进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

  ●积极推进环保规划工作

  修编了《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编制了《海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海南省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海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专项规划,为"十二五"我省环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加强生态省建设理论研究,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组织完成海南省海岸带生态保护战略研究、生态旅游发展战略研究、生态服务功能监测体系构建和文明生态村深化研究等4个生态省建设相关研究项目。组织印发《海南生态省建设纪事》,宣传生态省建设11年成效和经验。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省重点科技计划安排科技项目48项,为生态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实行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市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同时作为其奖励问责、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污染减排

  ●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2011年我省化学需氧量(含农业)、氨氮(含农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的计划目标分别是20.82、2.45、3.60、8.61万吨,经环保部核算核定,我省2011年四项指标排放量分别是:20.00、2.28、3.26、9.54万吨,除氮氧化物外其余三项指标均控制在计划目标以内,减排工作成效初显。

  ●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

  全省着力提高新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效益,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全省已累计下达中央和省级污水配套管网专项资金65028万元,19个污水配套网管项目全面启动,已全部完成可研,其中一半项目完成项目设计,海口、三亚、洋浦、屯昌4个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开工建设。根据19个污水管网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实施规模,计划敷设管网740公里,估算投资17.8亿元。

  ●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督管理

  以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废水深度治理及循环利用、废气脱硫脱硝为手段,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开展了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废水深度治理,全省工业污染企业排放达标率达到96.6%。全面启动废气污染源中30万千瓦以上电厂燃煤机组脱硝工程和日产4000吨以上熟料水泥生产线的脱硝设施建设。淘汰机立窑水泥落后产能78万吨,涉及企业8家。淘汰炼钢1家、造纸2家。截止2011年底,除实心粘土砖窑外,国家下达的水泥、钢铁、造纸等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已全部完成。

  加大现场执法查处力度。全省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5106人次,检查企业1033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89家。通过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督管理,杜绝“偷排”现象,使全省现役减排设施正常运行,污染“存量”得到削减,污染“增量”得到控制。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

  为确保29座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2011年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专项督察2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6份,印发运营月报12份,运营季报4份,有效保障了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全年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达2.6亿吨。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新能源应用

  以低碳节能项目为重点,积极推进低碳经济试点。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全力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规模化应用工作,完成了66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大力推进绿色照明示范建设,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全年推广151万只节能灯。推进建设低碳城市,率先在全省实施节能灯推广补贴政策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颁布实施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城市的实施意见》。完成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低碳发展规划》和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低碳概念性规划》。

  积极推广新能源应用。海口市完成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302辆。国家节能示范项目-亚龙湾冰蓄冷区域供冷站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大力推进LNG燃气汽车推广和应用,新增200多辆LNG燃气汽车,全省共投入使用685辆LNG公交车、446辆电动和油电混合公交和出租车。英利光伏产业一期扩能100兆瓦多晶硅项目竣工试生产。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三、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2011年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831件,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率约100%;当年建成投产项目"三同时"执行率约100%;通过环评审查否决或暂缓审批的"落后产能、重污染"类项目7个,实现了建设项目合理布局和环境问题的集中控制;全省各级环境监察队伍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全年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单位共1253家(次)。

  深入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全省实现了环保部-省厅-2个市(海口、三亚)的环保专网连接。80家重点污染企业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联网75家,联网率93.7%,其中2011年列入的36家国控重点企业已全部安装完毕,联网33家,联网率91.7%。

  ●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

  2011年,全省"十一五"期间规划新建的21个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全省实现了县城以上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模式,重点推进全省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儋州、东方、定安、屯昌等市县已完成前期工作,并按计划逐个实施。全年开工建设垃圾转运站26个,收集站4个,垃圾收集点1394个,已完成投资6608万元。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确定重点固废监管企业35家,包括23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7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家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和2家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积极推进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完成系统调试工作。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废物“一整治两规范”专项治理行动,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加强环保专项整治

  2011年,我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106人次,检查企业1033家次,重点对涉及铅、镉、汞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检查,对3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整改,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继续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

  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全省二恶英重点排放源名单,开展二恶英排放重点行业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情况检查。全省二恶英排放源主要集中在废弃物焚烧、制浆造纸、炼钢生产等行业,排放源企业共13家。

  ●全面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印发《海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摸清重金属污染现状、污染源综合治理等7项主要任务;制定了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强化污染源综合治理,细化环境监管,严格防范重金属污染风险。2011年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9家列入国家规划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加强城市机动车管理及污染防治

  开展了《海南省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排放限值地方标准》的制订,努力推进全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方法建设。积极做好生物柴油推广工作,对100多辆柴油车进行了尾气检测,对其中45辆柴油车使用生物柴油后的尾气排放进行了追踪检测。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完成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起草和报批。完成了71个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和37个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颁发71个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文件21份、转移审批文件12份。

  成功应对日本福岛核事故的影响,向环境保护部上报监测数据252批次,编印核应急工作简报4期,对来自日本的飞机、货轮和人员进行放射性检测,向省政府上报3份处置意见,切实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不断完善核应急工作机制,组织修订《海南省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编制《昌江核电厂场外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全省3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分别在海口、三亚和西沙永兴岛建成试运行,进一步提高了海南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水平和应急响应水平。

  四、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

  进一步加强采矿区治理和植树造林,完成陵水蒙水岭特大型泥石流和海口龙塘-龙桥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山2个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以及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阳南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工作。全年完成造林面积24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6.4万亩,更新造林7.6万亩。

  圆满完成全省海防林建设工程,年度新增海防林(沿海基干林带)造林面积661亩。截止2011年,规划五年完成的全省海防林建设工程共招聘专管员600名,投入资金3.65亿元,完成造林面积16.2万亩,完成退塘还林面积1.9万亩,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实现了断带合拢、窄带加宽、残带增强的建设目标。

  加大生态环境财力性补偿力度,将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提高到6000万元,提前完成2012年计划目标。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高至17元/亩/年,补偿资金额度达到147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3538万元,省财政11207万元)。

  ●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状况调查,完成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核查工作。组织制定《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撤销、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管理。完成黎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积极筹备海南省生物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已获得137万元资金及环保部对外合作CBPF能力建设项目支持。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修编完成《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做到了省级预警和市县级预警相结合,及时预警避让,对受威胁人员进行安全撤离,避免人员伤亡。加强了防灾宣传,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防灾意识。组织开展了2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4个矿山地质环境质量项目。

  ●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工程建设

  2011年,全省新建文明生态村1261个,新增4个生态文明乡镇(农林场)和26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至2011年底,累计建成文明生态村12230个,占全省自然村的52.47%,累计建成14个生态文明乡镇和116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部分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面积10949公顷,绿地率33.41%,绿化覆盖面积12579公顷,绿化覆盖率38.4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7平方米。

  ●强化生态环境教育和宣传,提高公共环保自主意识

  省政府组团参加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宣传我省低碳城市和生态城市建设成果。继续开展生态文明进课堂工作,在中小学校开设生态文化教育课程。在“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等主题纪念日期间,组织开展了生态保护宣传活动,增强了民众污染减排、低碳生活的理念,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五、农村环境保护

  ●加强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组织完成了海口市、三亚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申报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组织开展了60个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其中56个已获得省政府批准实施。开展了环保世纪行活动,对水源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清除水源保护区内安全隐患,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取得成效。

  ●积极推进土壤环境保护

  启动了《海南省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和《海南省土壤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策划了14个土壤环保项目并列入《全国土壤环境保护规划》。积极推动海南省土壤环境监管试点工作,开展了典型农村土壤、国控污染企业周边土壤和重点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全省继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实施改水、改路、改厕、改圈和茅草房改造,累计建成4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积极推进人工湿地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全年总投入资金1442万元,建成并投入运行16个村镇人工湿地,新增处理能力5483m3/d。继续实施农村沼气工程,全年新增农村沼气用户2.95万户,累计建成农村沼气用户38.4万户,占全省农户的36.5%,占适宜农户的59%。完成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384处,建设省、市县、乡镇、村四级沼气服务网络1256个站(点)。全年建设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31331座。

  ●实施生态示范工程,发展生态农业

  全省新增无公害种植业生产基地17个,总面积4万亩,累计认定无公害瓜果菜生产基地273个,面积达237.14万亩;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为1170万亩,减少化肥施用量32175吨(折纯),引进推广瓜菜新品种、新技术,推动标准化生产和统防统治。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 [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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