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6日消息 文昌市东阁镇林某旺有东风卡车做运输生意,仍被认定“符合条件的农户(居民户)纳入低保对象”。在公示环节被群众举报后,其低保资格被取消。
日前,有多位文昌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66810222反映,文昌市东阁圩北街居民林某旺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仍旧从2008年1月开始享受每个月130元的低保待遇,不公平。
该市民称,在林某旺的名下,有一辆大卡车和一辆小卡车,请了司机在做运输生意,个人的收入情况相对理想,绝对达不到领取城镇低保的资格。“他有2辆东风卡车,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爆料市民还提供了两辆卡车的车牌号码。
那么,是不是真的有这么回事呢?6月5日下午,南国都市报记者来到文昌市东阁镇政府,在公示栏内看到有一今年2月份的公示。“根据《文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文昌市2011年城乡低保工作核查方案的通知》精神,经调查审核,并经东阁镇党委扩大会议民主评议后,拟对以下符合条件的农户(居民户)纳入低保对象,现予公示。”
在公示的名单列表中,就有林某旺的名字,人均月补差栏中显示为“130”,备注为“新增”字样。
那么,林某旺的名下,真的有车辆注册吗?根据爆料人提供的车牌号码,记者通过交通部门了解到,其中有一辆车查不到相关的信息,但是的确是有一辆工程车属于林某旺。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文昌市东阁镇负责民政工作的镇委委员符基奋。针对今年2月份的城乡低保对象公示名单,是否有接到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举报,符基奋先是表示,没有接到过。不过,经过与他的助手的沟通后,他又表示,他刚刚接手这块的工作一个月左右,对于之前的情况不熟悉。经了解,林某旺的确有申请城市低保,不过在公示的过程中有人举报,已经在2个月前取消了他的低保资格,并且领取的低保待遇金也已要求退回。当记者问及,林某旺已领取了多久的低保待遇金时,符基奋表示需要查询之后才清楚。至于,取消林某旺低保待遇资格的理由,符基奋表示,是由于在林某旺的名下,有工程车的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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