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针对近期部分家长反映少数幼儿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扰乱幼儿教育收费秩序等问题,该局日前再次重申相关收费政策,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据了解,公办幼儿园收费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由民办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此外,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海南省物价局强调,幼儿园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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