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媒体报道的海南省三亚市一所中学女老师宿舍自杀一事,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网友纷纷对这一年轻女教师的离去表示惋惜。近日,这所中学就此事回应称,该校把当事女教师当“宝贝”看待,并没有超负荷安排她的工作,也没有违反规定安排工作量。
女老师生前每月工资3400元
校方在有关说明材料中称,黄芬老师于2011年7月毕业到该校工作后,从事高二(3)班信息技术课及高一(7)班数学课的教学工作,每周任课7节,并担任高一(7)班班主任。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琼教师[2002]18号)文件规定,普通中小学教师周课时数高中10-13节,并综合考虑教师所承担的备课、批改作业、指导教学活动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
该校称,按此规定该校并没有超负荷安排黄老师的工作,也没有违反规定安排工作量,并且该校老师和学生也认可黄老师的工作业绩,在2011年秋季学期(7-12月)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黄老师考核结果为一等,奖励性绩效工资4380元。黄老师参加工作以来,其试用期每月平均工资3477元(含绩效工资),可以说对于一个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来说,其收入应该不错。
校方还称,该校是一个拥有教学班级34个、在校学生1837人的农村完全中学。黄老师作为一个从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的大学生,该校把她当“宝贝”看待。为了方便她的工作和生活,该校在教师工作间十分紧缺的情况下,还特意安排了一间工作间给她无偿居住,并且为了她今后的发展前途,还特意锻炼她,安排她担任班主任工作,以方便她几年后符合条件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按照海南省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规定中的申报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职务4年以上可以申报中学一级。但同时评审条件中也规定:要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班主任每周课时的工作量为6-10节。我校是从培养她出发安排她担任班主任工作,其工作量也只是每周安排7节课,也是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我校也没有违反规定超量安排工作。”
校方称补偿符合规定
对于家属质疑的补偿问题,校方在有关说明材料中称,黄老师去世后,3月28日,市教育局和该校组织部分老师和学生为黄老师召开了追掉会,学校全体领导、部分没有上课的教师和高一年级部分学生共130余人为其送行,并租用1部中巴车和1部灵车将黄老师遗体送回澄迈老家安葬。“我校从人道主义出发,处理黄杏芬老师的后事其费用就有2.7万元。”
同时,黄老师家人于3月28日签字领取了遗属抚恤金及死亡安葬费4.4万元。学校鉴于黄老师家庭困难,给予3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助,并为其发动师生捐款1.84万元,其款项黄老师家属已签字领取。4月14日,三亚市教育局领导再次来到学校慰问其家属,并从工会费中给予黄杏芬老师家人慰问补助1.5万元。以上总计款项为13.47万元。所有补偿款完全按规定标准,甚至超出规定标准予以办理。
相关链接
三亚一中学女老师宿舍自杀 遗书称“累垮了”[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