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漯河6月12日电 近日,河南漯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解放路工商所所长轩禾实名举报其现任局长唐松华,在担任该市高新工商分局局长12年来违法违纪的行为。据悉,目前河南省工商局已组织调查此事,被举报的唐松华已被调离原岗位。
工商所长实名举报局长12年违纪违法
河南漯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解放路工商所所长轩禾向记者反映称:漯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现任局长唐松华,从2000年12月担任该局局长至今,12年来违法违纪。
主要问题有:唐松华利用职权违规收费300余万元;违规使用即时处罚小票,并逼着所队长各自掏钱买罚没小票,以完成分局罚没任务;用办公经费垫付罚没款;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收入不记账、虚开发票平账等手段,大肆侵吞办公经费369万元;充当制假、售假的“保护伞”。就以上举报问题,轩禾给记者还提供了大量的相关照片证据。
轩禾告诉记者:“从今年二月份,我和其他同志就给市局反映问题,但市局很暧昧,后来又给省局写信反映问题。”轩禾认为,后来市局虽然调查了此事,但结果明显是在袒护高新分局局长唐松华。
今年五一节前后,轩禾找到漯河市工商局问询其举报唐松华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果。轩禾说,市局已经有了调查唐松华的书面结果,“我问市局要,但一直不愿给”。轩禾说,第二次找市局要“唐松华的书面调查结果”时,漯河市工商局纪检组组长李淮就其举报唐松华违纪违法问题,给予了口头回答。轩禾告诉记者,自己还有录音。他对漯河市工商局纪检组的调查结果满腹质疑。
纪检部门调查结果让举报者满腹质疑
轩禾说,漯河市工商局调查组回复的调查结果其中:2001年―2008年,高新分局用正规管理费票据收了72万元。用综合费一共收取92.8万元,支出了107万元;综合费收取本着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用于市场线路的改造、东方市场工商所的经费、临时人员的工资、补贴、修缮费、公务费;这种收费是在特殊的背景下产生的,票据是在开发区管委会领的。
而轩禾的疑问是:东方所何时有过临时工,又是给哪些临时工发了工资?有没有存在虚支冒领的现象?补贴是补贴在哪里了?公务费又是什么?东方大市场的房子都是个人所有,房租、水电和房屋的修缮都是商户和房东自己出资,修缮费又修缮了什么?
“如果票据是在开发区领的,为什么没有一个财务章?只有工商所的章。即便是在开发区领的票,一个区级单位怎可随随便便发票收钱?这不是违规收费是什么?”
轩禾说,在“唐松华逼着所队长各自掏钱买罚没小票,完成分局罚没任务”这个问题上,市局调查组回复称:“逼着所队长们掏钱买小票这个基本上证实了。我们查证2009年11月份分局卖了小票,刚开始他们不认,但调查出来后他们没有否认。”
关于高新分局局长唐松华用办公经费垫付罚没款一事,市局调查组回复结果:“2009年以来,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体现在2009―2011年案卷里,存在着有票无案卷的现象,不排除这种可能,但没有直接证据。”
轩禾对此的疑问:“有罚款票没有案卷难道不是证据?市局调查组这样模棱两可的说话,实在让人费解。”
关于举报唐松华充当制假、售假的“保护伞”的问题,漯河市工商局调查组回复:“根据谈话和我们的了解,东方大市场制假售假的问题,主要是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客观原因造成的,包括地方政府的保护等,不能简单的归结为唐松华一个人和高新分局的责任。但是分局基于上述原因,存在打假不彻底的问题。”
轩禾对此的疑问:制假售假的历史背景是什么?客观原因又是什么?地方政府的保护是谁在保护?监管市场的主力军是工商部门?唐松华作为分局一把手,公然充当制假、售假者保护伞,他不负责任谁负责任?
轩禾告诉记者:“另外,调查组发现的东方大市场工商所在去年对商户进行了集中处罚,其实就是每户造假者缴纳的2000―3000元不等的罚款,其实就是“保护费”,2011年该市场收取造假者罚款近30万元。”
轩禾对漯河市工商局纪检组的调查结果颇为费解,他认为市局主要领导在袒护高新分局局长唐松华。记者问轩禾:“你实名举报顶头上司,不怕吗?”轩禾告诉记者:“因为唐做的太过分了。我没有办法。”从轩禾的话语里记者感到了他的无奈。
为进一步了解此事的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了被举报者漯河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局长唐松华。唐让记者与该市局宣教科或纪检部门联系,并告诉记者:“上边安排好了,不让我说。”记者与漯河市工商局局长王欣取得联系,试图听听王欣局长的说法,但王局长语气十分焦急的告诉记者:“给监察室联系”,随即便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又致电漯河市工商局纪检组组长李淮了解情况。李淮告诉记者:“这个事,省局已经安排我们调查过,不方便透露。”李对此同样不愿说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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