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2日消息 (记者 李晶晶) 近日,海南省卫生厅下发通知,决定在今年推行统筹区域内按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综合支付方式改革。从7月1日起,启动实施统筹地区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预付制度改革,参合农民在县级以下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费用将得到有效控制。
双管齐下解决参合农民看病贵
“自去年2月,全省实施按病种限价措施以来,参合农民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有了明显降低,但这些病种只占常见病种的21%。”省卫生厅农卫处负责人介绍,为让更多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政策帮助下看得起病,同时也避免医疗机构逃避限价病范围,促进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医疗水平,决定在按病种限价的同时实行住院费用总额预付制度,双管齐下确保解决参合农民看病贵问题。总额付费标准参照统筹地区前三年病种费用平均水平和现行病种收费标准制定,实行总额付费后,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对扩大了限价病种的范围。
改革实现所有参合农民全覆盖
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包括门诊费用支付改革和住院费用支付改革。今年,我省要积极推行统筹区域内按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在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行以门诊费用总额预付为主,探索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按人头付费向乡村医生购买服务为辅的支付方式改革,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住院按总额预付、按床日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改革,在县域以外推行医疗卫生机构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对于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探索实行定额包干的支付方式。
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县主动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创造条件扩大限价病种,在统筹区域实现所有医疗机构、所有参合农民的全覆盖。严格执行住院按病种限价标准和相应临床路径,参合病人在住院期间,不得有门诊费用的发生,不得将超限价部分费用让参合病人自付,杜绝诊断升级、不合理缩短住院时间、推诿病人,严禁分解住院、服务缩水、大处方、滥检查等违规行为发生。要重点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服务数量、质量、转诊率以及患者满意度考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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