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3日消息 6月12日,省纪委又通报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办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4个典型案例,包括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荣山寮村委会主任王录庄等村干部集体受贿案,琼海市潭门镇旧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世浩挪用公款与贪污征地补偿款案,儋州市那大镇洛基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黄某非法占有低保金案,临高县博厚镇博西村委会党支部原书记符某、原主任林某失职渎职案,均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腐败问题。
王录庄等村干部集体受贿案
王录庄在担任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荣山寮村委会主任期间,因海口粤海铁路工程海上通道建设对该村渔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政府为了保障渔民顺利转产,补偿给该村70余亩土地。王录庄伙同其他村干部将上述土地低价转让,从中集体受贿500万元。村民因补偿款分配问题,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集体上访,先后5次集体开船堵塞粤海铁路南港通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1年12月13日,海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以王录庄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他村干部均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刑罚。
周世浩挪用公款与贪污征地补偿款案
周世浩在担任琼海市潭门镇旧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擅自从村委会出纳谢某处以借款形式多次支取本村征地补偿款共计429191元,供个人支配使用,至案发时尚未归还;2005年7月,周世浩到潭门镇政府领取原由镇政府管理的旧县中心村账户余款77700.99元后,没有存入村委会账户,而是自己截留使用,全部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和生活开支,至案发时仍未归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琼海市人民法院2008年11月作出判决,以周世浩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琼海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黄某非法占有低保金案
黄某在任儋州市那大镇洛基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分管低保工作期间,在为该村村民李某办理城镇居民纳保手续后,却未告知李某,并多次用截留李某的低保金存折,冒领低保金共3150元据为己有。
同时,黄某还在明知自己家庭收入已超过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情况下,为了使其家人能继续享受低保补助,谎称自己已死亡,骗取儋州市民政局将其家庭的纳保户主更改为自己的妻子,继续领取低保金。
黄某非法占有低保金数额虽小,但上述行为,性质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2010年9月17日,儋州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符某林某失职渎职案
符某和林某身为临高县博厚镇博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未经村党支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与联营方林某签订联营合同书的情况下,便擅自动用该村土地出让款25.2万元,与林某合股购买渔船搞渔业捕捞生产。在经营过程中,也未依照事后签订的合同规定,派人参与生产管理,导致博西村委会不能按合同规定收回投资款,给博西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442万元。符某、林某二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另外,符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将博西村委会集体资金3.5万元占为己有。
符某、林某等人的行为激起了博西村委会群众的强烈不满,造成群众多次群体性上访,冲击县委、县政府机关,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临高县纪委给予符某、林某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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