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5日消息(记者 邓宇)今年3月23日,哈尔滨市一男患者持刀闯进医院的医生办公室,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的惨剧。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7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近年来,我国的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纠纷也时有发生,且影响越来越大。在医疗纠纷发生时如何妥善解决,已成为医患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近日,海南便发生了这样一起医疗纠纷,医患双方态度不一,患方希望“私了”,可院方称“私了”已不被政策允许,调解陷入了两难。
“甲状腺正常”死于甲亢危象
6月8日一早,海南省乐东县黄流社区的胡氏兄弟赶到海口,他们急于向海南一家大医院讨要一个说法。
大哥胡富松被推选为患者家人代表。据胡富松介绍,5月8日下午,父亲胡九博因手抖、食欲减退,被家人送往该医院进行全面体检。经该院神经内科主任苏庆杰检查后,办理了神经内科的住院手续,入院时的初步诊断结果为:脑梗塞、高血压病3级。5月13日,胡九博因甲亢危象被送入重症病房。5月24日,胡九博不幸离世。
“住院当晚,医院对我父亲进行了药物注射治疗,用了一些治疗风湿、关节炎、急性胃炎、胃肠炎、前列腺增生的药物。”胡富松说,这些药物包括阿司匹林肠溶片、瑞巴派特片、前列地尔注射液等。
在住院治疗期间,胡九博出现了明显的不良反应。胡富松等认为,这些不良反应都是由阿司匹林肠溶片、瑞巴派特片、前列地尔注射液等药物引起的。5月13日,胡九博病情恶化为甲亢危象,并在抢救过程中出现二度休克,被送入重症病房。
胡富松悲痛地说:“你要知道,甲亢只要对症治疗不到一周就可以康复,而且从甲亢变为甲亢危象的概率只有1%到2%啊!”而在胡富松出示的父亲的病历复印件中,5月8日的体格检查中显示“甲状腺正常”,医生的初步诊断结果为:“1、脑梗塞;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
家属要求医院“私了”责任
76岁的胡九博养育有7个儿子和1个女儿。他的子女们说,老人入院前走路轻快,意识清楚,言语清晰。因此,他们要求院方按医疗事故给予赔偿。
二儿子胡富勇认为,正是医院的不负责任造成了父亲的过世。他说,5月8日医院检查结果说甲状腺正常,但5月9日血液检查结果出来后却确诊为甲状腺问题,而医院在5月9日、5月10日的用药还是和5月8日一样,为阿司匹林肠溶片、瑞巴派特片、前列地尔注射液等,根本没有对症下药。
胡九博的家属提供了一份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材料。他们在材料中称,胡九博死亡的原因是由于医生诊断失误和处理不当造成的一级医疗事故,院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为向医院讨要说法,胡九博的子女及亲属在6月8日一同来到了医院。但因情绪过于激动,院方中止了与家属的对话。
院方称“私了”已不被允许
6月8日当天,该医院的曾副院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曾副院长表示,胡九博的死亡原因是甲亢危象,他承认院方有一定责任。这些责任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一是“在甲亢发生时,治疗不是百分百到位,不够规范”,二是“院内感染”。同时,曾副院长也强调说,全世界的医院都不敢说完全控制院内感染。
据悉,“私了”曾是众多医院处理医患纠纷最为普遍的形式。相对于费时费力的医疗事故鉴定或打官司,患者一方更倾向于直接拿赔偿金。而医院方为了息事宁人,也愿意“破财免灾”。但在海南省印发《琼综治办【2010】46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工作方案》和《海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后,情况变得不一样了。该文明确规定:“医疗纠纷有索赔要求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置”。
曾副院长告诉胡九博的家属说,这个文件出台后,所有的医疗纠纷,不经过第三方机构或法院的认定,他们作为公立医院都不可能私自协商赔偿。而院方虽然负有一定责任,但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必须经过专业鉴定。所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拿出的处理办法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走第三方机构等正常途径解决。如第三方机构认定是医疗事故,院方进行相应金额赔偿。
院方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所说的第三方机构是指省医调委(全称为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学会等机构。
调解机构难获家属信任
省医调委是专职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它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构,是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省医调委是经省司法厅备案而成立的,它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省医调委自2011年3月以来,共受理399起医疗纠纷,已成功调解298起,正在调解中的为68起,走法律诉讼途径的33起,累计赔付1207万元。
6月8日,省医调委的一名工作人员也赶到了该医院。在听取了双方说法后,该工作人员表明了身份,并强调了省医调委的工作职责。尽管进行了数度解释和劝说,但他依然受到了胡九博家属的抵制。
“虽说省医调委是中立的,但是我们不太敢相信它。”胡九博家属的理由非常简单,他们认为,省医调委虽然是第三方机构,但如果按照它调解的一般程序来走,在医患双方中,患者方对信息的把握能力较弱,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更是非常有限,患者明显处于劣势方。
律师说法
“私了”不被允许,“公了”害怕吃亏,那么患者在医疗纠纷中如何维权呢?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表示,医疗纠纷的维权途径有“双方协商解决”、“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医调委申请调解”、“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和“法院诉讼”几种。“不管采取哪种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因医疗纠纷专业性很强,都可能涉及鉴定。”陈剑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而其他医疗司法鉴定由法律规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发生医疗事故,患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陈剑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赔偿的行政调解都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当事人不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经行政调解就可以直接起诉。
最后,律师提醒说,患方签订医疗纠纷和解协议务须谨慎,因为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或是在行政机关主持下达成的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如不存在合同无效情形以及合同可撤销情形,则为依法有效。事后患方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提起诉讼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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