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6日消息(见习记者 谈星余 特约记者刘佳)澄迈县金江镇农民蔡某菲因琐事与邻居蔡某发生矛盾,持刀将其砍死,潜逃11年后投案自首。6月13日,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受害人家属121012元。
1996年,蔡某放火烧田埂时烧坏蔡某菲家的橡胶树等树木多株。经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由蔡某赔偿12000元,分4年付清,但蔡某赔付2000元后,不愿再赔,双方因此产生矛盾。1999年4月17日,蔡某菲在澄迈县太平乡北芳下村小学附近遇见蔡某,双方因赔偿款问题发生争吵,并互相推搡。蔡某菲便举起钩刀朝蔡某砍去,致蔡某当场死亡。之后,蔡某菲持钩刀逃离现场,于2011年11月15日到澄迈县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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