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7日消息 记者从海口市地税局获悉,从7月1日起,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归海口市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牵头征收,2012年参保缴费时间定为7月至10月。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居民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申请登记和缴费。
据悉,凡属海口市非农业户籍的未从业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根据规定,纳入居民医保的居民范围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未从业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保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居民;本市辖区内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经省政府批准后,可参加居民医保的;本市非农业户籍的18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少年儿童(含婴幼儿);本市非农业户籍的18周岁以下在外地小学、初中、高中及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本市未参加新型农合医保的在校在册中、小学生;本市在校在册大学生、中专生、技校生。居民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社保站申请登记和缴费。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