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7日消息(记者 王仓春 通讯员李明建)一原告被人殴打造成椎体形变呈锲状,双方为医疗费用闹上法庭。海口市美兰法院向原告发放了2000元医疗纠纷专项基金, 使原、被告双方争议得到圆满解决。这是本院使用医疗纠纷专项基金以来的首例案件。
原告:被告人殴打造成椎体形变呈锲状
2012年2月14日,海口市美兰法院受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海口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因被他人殴打,进行身体检查,发现T12椎体形变略呈锲状,且上缘骨质致密,但被告未向原告告知这一异常情形,也未采取任何治疗措施,原告因未及时进行治疗,导致发展为陈旧性骨折,原告据此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本案受理后,考虑到原告诉求金额较小,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承办法官程灿遂于庭审前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被告:愿意主动赔偿4000元医疗费用 原告不同意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主动提出给付原告4000元医疗费用,但原告表示其刚参加工作,经济状况不佳,而其所受伤害仍需继续进行治疗,被告给付的数额不足以治愈其病情,要求给付至6000元。双方终因偿付数额上的差距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首次使用医疗纠纷专项基金解决纠纷
考虑到原告目前的生活状况较为拮据,确实需要更多的费用进行进一步治疗,本案符合医疗纠纷专项基金的适用范围,可以使用医疗纠纷专项基金弥补2000元的调解差额。承办法官程灿遂主动向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执行小组汇报本案情况,经执行小组审核后报海口市美兰法院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决定使用医疗纠纷专项基金解决本案纠纷。2012年6月1日,在本院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本案最终以原告接受6000元赔偿款终结双方争议。2012年6月15日,本院向原告发放了2000元医疗纠纷专项基金。这是本院使用医疗纠纷专项基金以来的首例案件,通过医疗纠纷专项基金的使用,使原、被告双方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美兰区财政:每年拨付五万元作为医疗纠纷专项基金
据了解,美兰区财政每年拨付五万元作为医疗纠纷专项基金。该基金是为了有效解决医患纠纷、化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进行司法救助的专项基金。目前,我院正积极争取获得市财政和省高院对基金的支持。为了行之有效地利用此基金,做到专款专用,我院特此出台了《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医疗纠纷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医疗纠纷专项基金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公益资金为辅,需要使用医疗纠纷专项基金的,由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提出初审意见,经基金管理委员会执行小组组长审核后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医患纠纷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难点,也是社会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快速及时化解、终结医患纠纷,是医疗纠纷法庭的工作目标。海口市美兰法院将依托与海南省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连接的网络视频系统,对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或表述不严谨的事项,通过网络视频由省医调委重新组织进行调解,确定调解结果,由海口市美兰法院记录在案并进行及时的审查确认,从实质上化解医患双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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