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0日消息 缺钱花就租辆轿车去抵押借款,借到手的钱花光了再如法炮制,临高男子方某就用这招“空手套白狼”先后骗租了4辆汽车。20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对方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介绍,2008年10月底,方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借款人陈某,其对陈某称自己经营超市需要资金周转,经自己“表哥”同意可用“表哥”的车作为抵押向陈某借款6万元,陈某同意。之后,方某从海口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日产轩逸汽车,并伪造了车主的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陈某。方某利用该车抵押从陈某处顺利借出6万元现金,次月,方某归还4000元人民币。
2009年1月,方某再将向陈某提出用轿车抵押借款,由于有了上一次合作基础,此次陈某没有再要求方某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就同意借款。于是,方某再次将从租赁公司租来的东风日产颐达汽车作为抵押,从陈某处借款人民币6万元。
2009年5月22日、9月13日,方某采用相同手段分别向李某借款53500元、向詹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
方某将借来的钱一方面用于个人挥霍,一方面又拆东墙补西墙地支付借款利息和租车费,当这些费用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方某终于意识到无力偿付,干脆关闭手机一走了之。借款人和租赁公司发现无法联系方某方知被骗,纷纷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经两年多追逃,于2011年11月16日在广州番禺区某公寓将方某抓获归案。
承办检察官提示:近年来随着汽车租赁行业发展迅速,犯罪分子也将目光瞄准了这个行业,以租车为名骗取车辆的案件时有发生。非法民间放贷固然是汽车租赁诈骗的最大帮凶,但汽车租赁行业的出租门槛低、管理松散、防范意识差,成为助长此类犯罪的重要因素。
汽车租赁公司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防范汽车骗租风险,一是在租车时,要求租车人提供必要证件,并严格审查真实性。除要求租车人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外,还应提供户口本、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审查时,对于个人信息可到公安机关进行查询,企业信息可到工商部门进行查证。有效提高出租门槛,是防范骗租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二是对于外地或户口不在本地的出租人,可要求其提供本地人员或单位作为租车担保人,或者提供保证金、财产抵押等担保方式,在租车协议上写明责任,由担保方签字盖章;三是加强对出租车辆的实时监控,在出租车辆上安装GPS定位系统,并加强行程、路道、终点的监控,如发现有与租车者所述的租车用途、去向、时间不符等可疑情况,迅速与租车人联系核实。目前的租赁行业在这点上管理较为松懈,车辆出租未到期时几乎无人管理,甚至发生到期不还情况时,只要押金还能够支付租金也少有追问,这为犯罪分子作案进一步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条件;四是租赁行业可建立汽车租赁网络体系和租车人的信用档案,一旦发现被骗,马上记入“黑名单”,其他租赁公司可通过查询了解相应情况,使骗子的骗术无法复制,防止几个甚至一个租赁公司连续被骗的情况发生。最后一点,就是在发现可能被骗租后,立即报警以免贻误战机,依靠公安机关帮助追回被骗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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