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5日消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六部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上报的企业名单基础上,联合审核下发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其中包括61家海南企业。这意味着名单下发后,海南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依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其中被列入名单的61家企业将被重点监管。这是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的。
国家六部委此次审核确定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共计9502家,其中的61家海南企业涉及食品进出口等领域。根据六部委相关要求,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不得存放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时,将依托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审核,查询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切实防范风险。六部委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加强管理,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情况及六部委掌握的情况,及时对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调整。
据了解,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能使进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进口企业成本和出口企业收益,加快企业结算速度,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2010年6月17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扩大到包括海南省在内的20个省区市,此后海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一批试点企业相继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今年3月,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对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名单管理。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