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8日消息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自2012年起,省财政首次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市县在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园给予奖励补助。
据介绍,奖补资金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普惠性幼儿园为主”,分配遵循“政策透明、规范公平、鼓励先进、引导投入”的原则。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各市县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园问题和用于支持各市县普惠性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的发展。
申请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奖补资金的幼儿园,每所每年申请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用于幼儿园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校舍修缮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各市县每年申报奖补资金的普惠性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的数量一般不超过该市县普惠性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总数的30%。
农民工子女入园奖补资金额度为该市县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园人数×人均奖补标准。农民工子女入园人均奖补标准为中央奖补资金加上省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除以全省农民工子女入园人数。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奖补资金额度为该市县获奖补的各幼儿园所获奖补资金的总和。某城市、企业、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所获奖补资金为全省所均奖补标准资金乘以该幼儿园的奖补系数。
全省所均奖补标准资金为中央奖补资金加上省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除以全省获该项奖补的幼儿园数。具体到某幼儿园的奖补综合考虑了等级标准系数(占30%)、在园幼儿规模(占30%)、教师资格证持有率(占20%)、生师比(占20%)等方面,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学前教育的发展。
此外,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结合各市县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努力程度、财力状况、适龄儿童入园率、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因素统筹考虑,对奖补额度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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