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3日消息 (见习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刘琼 杨法宣)6月29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唐某花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1995年,二十多岁的唐某花从湖南来到海南洋浦打工,认识了女房东刘某。刘某与唐某花经常互相串门,说话解闷。一来二去,两人成了好姐妹,形影不离。
1995年年底的一天,唐某花随着刘某一起到海口市文明东路看望刘某的丈夫。期间,唐某花趁刘某不注意,将刘某放在床上的一条金项链盗走。1996年8月14日凌晨,唐某花趁刘某外出未归之际,翻墙进入刘某的卧室,用螺丝刀撬开屋内一密码箱后,盗走现金人民币3700元和三枚金戒指、一条金手链。案发后不到一周,唐某花就被警方抓获,后被逮捕。同年10月,唐某花在一次劳动中脱逃。2011年11月,迫于“清网行动”的压力,唐某花向警方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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