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6日消息(记者 谢舒)海口网记者今天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海南发布新《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对原《规定》中“上机、上网服务费”项目收费进行修订,并增加“热水使用费”收费项目。
《规定》强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学校在保证学生完成教学任务规定的计算机上机上网之外,为学生提供计算机操作和互联网服务的,可采取计时方式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费用按低于市场价、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制定。校园网包月用户不得高于30元/月.户,非包月用户不得高于1元/小时。学校不得以定额方式向在校学生统一收取计算机操作、互联网服务费。不得在图书馆、阅览室向学生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
同时,新《规定》在服务性收费中增加了热水洗澡使用费(不含学生饮用的开水)。规定学校应当为住宿学生按自愿原则提供热水使用,可收取热水使用费。费用标准的制定应当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提出申请,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
高校在制定涉及全体学生的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时,应采取由校内师生员工代表参加的校内听证会进行确定。实施收费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注:
服务性收费指高校在正常教学活动以外,为在校学生提供非教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指高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代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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