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7日消息 6日,校方与学生协议,成绩差自愿退学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此类问题,三亚日前首次针对民办学校办学出台《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十四条规定》(下称《规定》),对学校管理师生、收费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民办学校不得轻易开除学生
《规定》明确,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任何名义胁迫或诱导清退、劝退、变相清退学生或让学生转学、退学。
普通高中对犯错误的学生,要求学校要坚持以教育为主,积极配合家庭、社会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的处分要慎重,不能简单给予回家反省的处理决定。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经反复教育仍不悔改的学生,视其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及对待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开除学生要报市教育局批准
学校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生学籍,应经校务会议或学校行政扩大会议讨论决定,报市教育局批准。
三亚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这一系列的措施,能规范各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而针对商报刊登的丰和学校要求家长签订协议书的问题,教育局表示,7月3日发布的《规定》已有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以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任何名义为由清退、劝退、变相清退学生”;“学校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生学籍,应报市教育局批准”,已当面责令丰和学校领导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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