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0日消息 7月9日,记者从海南省三亚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快绿色照明工程,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三亚市将组织各公共机构进行节能灯申报工作,各单位节能灯改造更换将在2013年10月之前全部更换完毕。
根据《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三亚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到2013年末,三亚市要逐步完成公共机构办公区的节能灯改造工作,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所以,三亚将组织各公共机构进行节能灯申报工作,并要求各公共机构根据单位实际,认真统计本单位所需节能灯数量和型号。
据介绍,三亚市目前已下发《关于组织公共机构申报节能灯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组织申报的节能灯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申报的节能灯全部用于公共区域,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单位节能灯改造更换要逐步进行,原则上不提倡一次性更换,但务必于2013年10月全部更换完毕,国家、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进行督查,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各单位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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