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2日消息 ( 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刘琼 杨法 赵东涛 )7月12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吴某是一名吸毒人员,手头拮据的他常常因无钱购买毒品而苦恼。2012年1月25日20时30分许,吴某窜至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干冲区东临居委会办公室前面西侧的小巷,发现被害人羊某独自一人坐在一辆小轿车驾驶座上打电话。被告人吴某遂用布蒙脸并戴上一顶红色棒球帽,手持一把塑料仿真手枪上前威胁羊某交出财物,当场抢走诺基亚5800型手机一部、苹果牌平板电脑一台、现金人民币200余元以及装有羊某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银行卡等物的钱包一个。得手后吴某迅速逃离了现场。经鉴定,被抢手机和苹果电脑价值人民币共计6412元。2012年2月2日,被告人吴某在洋浦港轮渡码头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吴年泽尿检,其氯胺酮胶体金法检测呈阳性。案发后,被抢手机、苹果电脑及相关证件均已追回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仿真枪支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强行夺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吴某抢劫财物数额较大,且为吸毒而实施抢劫,应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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