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3日消息 12日,海口美兰区上贤(沙亮)片区棚改项目正式启动。记者获悉,被征收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依据有关规定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7月30日前签订协议的被征收户,可获1万元/户的标准奖励;对属于2009年7月8日上贤(沙亮)片区征收调查通告发布后新建、抢建的建筑,不予补偿。
《通告》发布后新建抢建的建筑不予补偿
上贤(沙亮)片区征收范围为国兴大道以北、美祥路以南、美祥横路以西、美苑路以东的合围部分,位于美兰区白龙街道和蓝天街道辖区内,涉及534户、1431人,涉拆土地面积187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上贤(沙亮)片区棚改项目是今年海口市首个旧改项目,也是第一个实行资金包干模式的项目。根据要求,该项目将在2012年底前完成征收工作。
美兰区委、区政府对该项目高度重视,加大打违力度,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对属于2009年7月8日上贤(沙亮)片区征收调查通告发布后新建、抢建的建筑,不予补偿;对于改造片区内存在的违法建筑,将坚决予以打击。
据介绍,届时新建的安置房价格在政策规定的面积标准内按安置房结算价271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政策规定面积标准10平方米以内部分(含10平方米),按271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政策规定面积标准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4065元/平方米结算。超出政策规定面积最大不得超过20平方米。
据了解,整个征收工作分三期进行,7月20日—9月20日为征收上贤片区已出让地块,7月20日—9月30日为征收上贤片区安置区,7月20日—11月25日为征收上贤片区非安置区。
根据补助奖励办法,按时搬迁给予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补偿资金到位后10日内搬迁的,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奖励金额最低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因征收合法商业铺面(以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性质为准)而造成停产停业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
据介绍,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元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选择实物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元标准(含两次搬迁)支付搬迁补助费,补助费不足500元的补足至500元。
在临时过渡安置方面,选择实物补偿的,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征收人先期支付12个月的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发放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元/月支付,每户不足500元/月的补足至500元/月,12个月后每6个月发放一次,临时过渡补助发放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
为鼓励被征收户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凡是用于居住的框架、混合、砖木结构的房屋和空宅基地被征收,被征收人在2012年7月30日前签订协议的被征收户,按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在7月31日—8月10日前签订协议的被征收户,按0.6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在8月11日—8月30日前签订协议的被征收户,按0.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困难户给予优惠政策照顾
据美兰区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区还对困难户出台优惠政策。被征收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依据有关规定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由人事劳动主管部门给予核发《再就业优惠证》,纳入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人事劳动主管部门给予其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人事劳动主管部门免费为被征收人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税费减免政策;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及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实行财政补贴或扶持的各类社会公益性岗位,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被征收人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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