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从杨某生身上搜出来的多张身份证及写有各地旅行社信息的纸片。
落网:西安作案网吧上网“落网”
在多方证据指向杨某的情况下,侦查员立即着手开展抓捕工作。7月2日,侦查员办理了犯罪嫌疑人杨某生刑拘上网追逃手续工作。天网恢恢,5日后, 7月7日,保税分局办案民警接到陕西西安公安局曲江新区派出所电话称,杨某生已被抓获。
据西安警方通报,7月7日上午11时许,在西安雁塔区太平堡村一家网吧内,网民发现一名男子大热天戴着帽子上网,而且将帽子压得很低,情况反常,于是向派出所报警。民警迅速赶到,将该男子控制,经审查,民警发现该男子就是海口警方通缉的在逃人员杨某生,当时他随身携带多张记录全国各地青年旅社信息的小纸条,和不同姓名的身份证6张,还有手机、照相机和笔记本电脑等赃物。民警还了解到,7月6日晚,西安市南门内一家青年旅社有三名旅客被盗,其同屋旅客“冯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冯某”不知去向。而犯罪嫌疑人“冯某”的登记信息正是杨某随身携带的六张身份证之一。
前科:冒用多人身份证 多地盗窃被判刑
45岁的杨某生小学毕业,江西瑞金人。曾两次离婚,第一个妻子给他生下一双儿女。小学文化的他在2000年因在旅馆内盗窃被重庆法院判处1年零10个月有期徒刑。出狱后的他不但不悔改,反倒变本加厉;2004年又因盗窃被北京法院判刑一年半;2010年,因盗窃被北京法院判刑一年半。2012年2月,杨某生第三次服刑期满,却恶习不改,再次重操旧业。
据办案民警介绍,杨某生主要是利用自己偷来的或从别的小偷那里买来的身份证入住青年旅社,盗窃同一个房间的旅客,而这些目标都是可以合住的青年旅社。北京、重庆、南昌、海口、西安……他的作案足迹几乎遍布全国。按照杨某生事先的计划,他这次行程要在西安“入住”5家旅馆,随后将继续赶赴山西平遥、甘肃兰州、青海西宁,最后一站将是自己服刑两次的北京。
提醒:外出旅游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犯罪嫌疑人杨某生被带回海口后,对其2012年5月31日在海口市金花路紫金花墅国际青年旅社实施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在被问及为何专选多人同住的旅社实施盗窃时,杨某生称是觉得这种旅社多是从各个不同地方不相互认识的人入住,大部分是独自或结伴一路游玩的青年“驴友”,防范意识不强,加上类似旅社安全措施不到位,容易下手,加上不用其真实身份证登记,不容易被找到。
警方提醒市民及广大游客,外出旅游要避免随身携带过多的贵重物品,入住旅社时应将贵重物品按旅社要求妥善保管,入住多人间旅社时,最好携带一把锁,以便外出时锁住位于房间内的储物柜。夜间入睡时尽量将随身财物贴身保管,切勿随意放置;留意同屋人员特征和信息,以便人身财产被侵害时,能提供有利线索,方便警方破案帮助受害者追回损失。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延伸阅读: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样修改后,入户盗窃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据了解,为严厉打击各类入室盗窃犯罪,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海口警方正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 “打击入室盗窃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入室盗窃案件为工作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团伙盗窃、溜门盗窃、攀爬盗窃、技术开锁入室盗窃、撬盗保险柜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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