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6日消息 海南百姓期待“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呼声一直很高。7月16日,海南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称报告)透露,目前,海南正在充分调研、论证,将在今年内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海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出了海南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此后,省政府决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到各市县调研,并进行专题讨论,提出整改措施、解决问题。
报告中说,海南将努力建立工资正常增长长效机制,重点提高一线职工工资待遇。2005年2月,《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政府令185号)公布实施,标志着海南最低工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自1994年以来海南共进行了9次调整。海南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10年7月1日颁布实施,具体标准为:一类地区(海口、三亚、洋浦)为830元,二类(琼海、儋州)地区是730元,三类地区(除一、二类地区外的其它市县)680元,不少老百姓期待最低工资标准应随着物价的上涨进行调整。对此,海南正在充分调研、论证,将以工资正常合理增长为标准,在今年内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海南今年以海口地区为主,对部分企业进行走访,了解到部分用人单位一线员工工资增长及年终奖励设置与中层以上公司领导差距过大,一线员工要求合理设置工资增长机制和年终奖励制度的呼声较高。经过深入研究,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海南向部分用人单位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目前,用人单位均采纳了建议书意见,对一线员工待遇及时进行了调整。
报告中显示,在整改中,海南还首次建立起省级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轮流坐班接访制度,重点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保险的问题,检查了1023个建筑工地832家用人单位,为7480名劳动者追回工资约8408万元,责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约4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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