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9日消息 日前,记者获悉,海南检察一分院侦办的海南电网白沙供电公司原总经理邱某明受贿案审理终结。被告人邱某明犯受贿罪被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邱某明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据悉,邱某明受贿案是一分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腐案件工作力度精神,在查办相关案件中发现并查办的又一起国企高管贪腐案件。被告人邱某明于2007年6月至2011年6月担任海南省电网公司白沙供电公司经理期间,先后3次收受承建该公司职工宿舍楼的老板周某贿赂款35万元。2011年10月间,一分院对该案立案侦查。经省检察院决定,当时已调任海南电网屯昌供电局局长的邱某明被逮捕。邱某明到案后主动供述其犯罪事实,并积极动员家属退缴全部受贿所得。
今年3月9日,该案由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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