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姓女护士在社交网站上的一句话,付出的代价几乎是她两个月薪水。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长吴火川表示,不少人认为在社交网站发表意见,不会有问题,但发言若涉及人身攻击或未经同意任意张贴别人照片,对方都可告妨害名誉,侵犯隐私权。
蒲姓助理是大学生,在诊所打工。她提告指出,去年10月18日,她浏览自己的社交网站主页时,看到同诊所杜姓女护士留言:“我就是说你胖的跟猪一样,有谁敢说你不胖的吗。”她要求杜道歉并寄存证信函,杜都不理会。
台中地检署依妨害名誉起诉杜,并声请简易判决,杜被判拘役15天,易科罚金一天以1000元折算。蒲在刑事判决后再提民事求偿,要求杜赔偿50000元精神损失。
杜开庭辩称,蒲并非公众人物,且社交网站主页并非所有人可看到,她对同事造成的损害有限。法官认为,社交网站有转贴功能,还可连结到好友,就算只在对方社交网站主页涂鸦墙写文章,还有很多人看得到,已达散布于众。法官说,杜以猪来比喻女同事身材,已足使同事感到难堪,也足以减损同事的名誉和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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