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4日消息 (记者黄敏 实习生李敏钰)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我省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海南省从2012年起连续3年,按规定开展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并对录用人员中的省属师范院校学前教育应届优秀毕业生补偿学费。
根据省政府《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确定的海南省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到2013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学率将达到55%,在园幼儿将达到19万多名。当前我省幼儿师资却存在突出的短缺问题,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为此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师资配备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我省逐年配齐园长、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医生等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将每年计划为200名省属师范院校毕业的乡镇中心幼儿园新录用教师补偿学费。从2012年起连续3年,按规定开展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并对录用人员中的省属师范院校学前教育应届优秀毕业生补偿学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条件人员,由省和市县财政从本人1年试用期满后开始补偿学费。
本人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4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4000元的,按照每年4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四年制本科生连续补偿4年,三年制大专生连续补偿3年,五年制大专生按实际大专年限补偿。
其任教最低服务年限,四年制本科生应连续服务8年以上,专科生应连续服务6年以上。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改行从事与学前教育无关的其它工作。
《通知》要求,从2012年起,全省学前教育教师每年应完成至少72学时的在职非学历培训,取得至少10个继续教育学分。2012—2013年度重点实施多个项目,提升教师水平。其中,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项目主要采取远程培训、基地脱产培训、园本研训等方式,开展人文素养、专业理论知识、幼儿教育教学技能与技术的现代化、幼儿教育教学研究等主要内容的培训,并充分利用“国培计划”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经费,针对海南幼儿教师的实际,采用专家讲座、案例分析、模拟互动、网络研讨、在线答疑等形式,促进幼儿教师教学观念和教学行为的转变。
将从全省选拔120名市县级骨干教师参加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从中选拔产生100名2011—2015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每年培训省级骨干教师50人,并帮助幼儿园骨干教师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团队。
对拟任或新任园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每年培训拟任或新任幼儿园园长100人,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每年培训在职幼儿园园长50人。
根据《广东·海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2—2014年度每年选派35名幼儿园教师到广东省幼儿园跟班培训学习,学习发达地区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成功经验。
现已在各级各类幼儿园还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在三年内取得相关任职资格特别是幼儿教师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相关任职资格的不得在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工作。
从2012年秋季起,幼儿园园长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有5年以上从事幼教工作经历,具有幼儿园中层(含幼儿园副园长、园长助理、保教或教研岗位负责人,或同等岗位)管理工作2年经历以上。幼儿园教师应从中等及以上师范院校幼师专业毕业或其它师范专业毕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和《海南省幼儿教师专业合格证》,年龄在32岁(含32岁)以下。
非公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任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财政给予非公办幼儿园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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