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6日消息(记者 王仓春 实习生 谭晓丹 通讯员 李明建)海口原琼山市教育局局长朱某某涉嫌收受贿赂。美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美兰区法院正在对此案进行审理中。
原琼山市教育局长朱某某利用职位之便以权谋私,先后在三起教育建制工程中收受贿赂60000元。
记者了解到,2001年3月,朱某某任职海南省琼山市教育局局长。2003年1月,琼山市并入海口市后,朱某某改任海口市琼山区教育科技局局长,直至2007年年底提前离职。朱某某在担任局长的这7年中,利用职权与好友李克枢勾结牟利。
2002年上半年,朱某某让电教站站长梁某某将综合楼工程交给其朋友李某某承建。在朱、梁的帮助下,李某某于2002年4月承揽下了电教站综合楼工程并予以施工建设。朱某某收取李某某好处费20000元。
2002年下半年,琼山市教育局下属的琼山市第二小学要建幼儿园学前班教学楼,朱某某便跟琼山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平“打招呼”说,幼儿园学前班教学楼工程交给李某某承建。2002年9月,李某某承揽了这项工程,事后朱某某收取李某某的好处费20000元。
2006年3月,朱某某与李某某再次故伎重施。在朱某某的帮助下,李某某承揽下了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光明小学的教学楼工程,在2006年底,朱某某收取李某某好处费20000元。
2012年4月朱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美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据悉,朱某某系海南省海口市人,大学文凭。目前,美兰区法院正在对此案进行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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