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7月26日再度点名批评“苹果”售后服务存在“霸王条款”,而就在一个月前,中消协联合天津等六省市消协联合发表《“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要求苹果公司进行整改。专家表示,要让霸王条款在市场上消失,光靠消费者自身或是消费者协会的力量远远不够。就苹果公司的霸王条款而言,某些政府部门存在监管懈怠,甚至为企业开脱的现象。政府应当加强对“苹果”霸王条款的主动查处(7月29日《东方早报》)。
“店大欺客”是常事了,可是,你要知道,如果没有公权力的包庇和纵容,店大要欺客,也是件不容易的事。因为,你的店再大,霸王条款再霸道,也大不过法律。可是,当执法者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屡“教”不改、仗势欺客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正如一位在基层长期从事工商执法的工作人员说,虽然法律有规定,“苹果”某些条款是违法的。但“苹果”销售到全国各地,谁先开出对“苹果”的第一张罚单,谁就可能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没得到上级统一指示,我们是不会贸然行动的。”
在大牌、名牌“店大欺客”挑衅消费者正当权益的故事里,我们已经听闻了“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而“没得到上级统一指示,我们是不会贸然行动的”恐怕是那些大牌企业搞“双重标准”、搞霸王条款之所以能屡试不爽的深层缘由吧。这几年,很多著名企业、知名品牌能在执法监管的眼皮下肆意霸道、违法,当然有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处罚措施不严厉等原因,但职能部门一味做“旁观者”,视法律为空文,甚至打击霸王条款“无指示不行动”,才明显助长了那些大品牌、洋品牌有恃无恐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使得法律的“执行力”成为了“空中楼阁”。
监管懈怠、监管不力,当然也不是无缘无故的。在很多地方,那些大品牌、洋品牌都是当地的重点企业、纳税大户,都会受到地方上的特殊保护和照顾。于是,一些本应依法进行的执法监督,就会成为一场场“监管秀”,大家“和平”相处,没有被媒体曝光,没有引发舆论关注,监督部门就不会下手整治,甚至有些被媒体曝光了,有关部门还会出面庇护、开脱,从而更使消费者维权处于弱势地位。此番,中消协虽然积极叫板苹果公司不公平格式条款。但因为其不是执法机构,还是难以啃下这只强势的“苹果”,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令人纠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大牌企业还是无名企业,执法应当一视同仁、没有差别,否则,市场经济的秩序就会被人为破坏和打乱,也会助长不平等竞争。如果监督执法只会打打那些小企业,如果打击霸王条款还要看领导的指示和大牌的脸色,政府公权力部门的威信和品质,无疑是令人质疑的,也是愧对广大纳税人的。因为,是公权力率先亵渎了法治社会本应公平、公正的法律。
啃下那只霸道的“苹果”究竟有多难?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公平、公正都要求执法应该是“无差别”的、不畏“强权”。否则,神圣的法律,迟早会成为一只可以被随意啃食的苹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