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宣判执行会,对三名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杀人、强奸罪的案犯宣布执行死刑。其中1980年出生的孙某新认为被一名28岁女子少算工资100元,且多次索要不成,遂持杀猪刀狂砍其20余刀。
据介绍,孙某新原本在被害人侯某婷家开办的鹤山某鞋厂上班,离职时,孙某新自认为侯某婷少给了他100元工资。2010年4月,孙某新到鹤山某鞋厂找工作,重遇侯某婷,于是多次索要100元钱款,但遭拒。同月12日21时许,孙某新携带杀猪刀来到侯某婷办公室,砍刺其20余刀致其死亡。他随后在持刀逃跑过程中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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