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31日消息(记者郑文强)记者从市纠风办获悉,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已制定《海口市2012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预计在8月2日至9月2日期间,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对我市中小学择校招生及收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幼儿园收赞助费也列入检查
据了解,此次监督检查任务和内容主要包括:1、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政策规定是否落实;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人数,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0人;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满足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学校是否严格控制跨片区择校,3年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4、高中学校是否严格执行“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规定。各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严禁超比例录取择校生,并按照报名学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分数不得低于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90%;5、各高中学校是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到校生”比例。从2012年起,是否做到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由公费生的30%减少到20%;优质普通高中择校生“指标到校生”的比例由30%提高到35%。“指标到校生”录取分数线划定不得高于招生学校正取线的85%;6、招生学校是否存在收取与择校相关的变相乱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7、有无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问题;8、各中、小学校有无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参与社会有偿补课等问题;9、有无违反规定强迫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以外的教辅材料的问题;10、学校有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擅自接收寄读学生和一生多学籍或空挂学籍问题等。11、严肃查处幼儿园违规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领导干部不得干扰招生工作
方案要求国家公务、公职人员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各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采取写条子、打招呼等方式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招生期间原则上不对招生学校开展检查,确需检查的须报市纠风办批准后,方能进行。
市纠风办将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招生乱收费和择校不正之风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典型案件在海口晚报《海口监督在线》、海口电视台《椰城纠风热线》和椰城纠风网站等媒体上曝光。市纠风办投诉电话:66829888,投诉地址:南沙路69号海口晚报社海口监督在线工作室,电子邮箱:68522180@163.com;市教育局投诉电话:68724590;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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