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在刚刚完成的审计中发现,截至2011年年底,云南全省有51个县共计68.46万名被征地农民未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以上数据是今年上半年,云南省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对全省本级、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福利资金等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时发现的。
云南省审计厅有关负责人说,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多种:
一是西双版纳州州本级和其余各地12个县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社会保障制度,涉及2.05万人;
二是政策强制性不够,操作性不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国家和省级层面未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只是原则规定“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根据国家确定的土地级别,每亩增收不低于2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养老保障”。该政策没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致使全省有2个州(市)本级和51个县68.46万人未纳入社保保障。其中曲靖市应纳入保障的人数为21.13万人,实际保障0.58万人,未纳入保障20.45万人;宣威市应纳入保障的人数为10.53万人,实际保障0.14万人,未纳入保障10.39万人。
三是部分地方出台的具体办法与现实脱节。如丽江市古城区等一些地方虽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具体办法,同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已按征地面积计提并缴存财政专户管理,但具体办法又规定了被征地农民需要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比例、缴费金额过高并要实行一次性缴费,导致多数被征地农民无力参保或不愿意参保。
四是社保和国土等部门在征地环节工作中衔接不够。2011年度,国土部门登记的被征地农民应参保人数为66.67万人,而社保部门登记的符合当地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85.6万人,两个部门的数据相差18.93万人。国土、社保等相关部门不能全面、完整、准确掌握被征地农民的土地现状及失被征地农民的人员信息情况,被征地农民未能全部纳入社会保障。
针对审计发现的这一问题,云南省审计厅已建议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制度政策,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配套制度,多管齐下,全方位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确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业有所从”,真正解决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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