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6日消息“目前,全省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全省254家医疗机构投保总额2049万元。”商报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第三方调解已成为海南解决医疗纠纷的主渠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近日对我省第三方调解工作作了批示,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省积极探索第三方调处机制、引入保险机制处理医患纠纷所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值得总结。遵照批示精神,卫生部领导要求,认真总结我省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工作经验,向全国推广。
第三方调解已成海南医疗纠纷调解主渠道
2010年,省卫生厅在省政法委的领导和省综治办大力支持下,成立了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海南医调委)。其为“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方参与、专业调解”的医疗纠纷调解模式,效率高、有相当专业性、成本较低、处理纠纷客观公正,为医患双方所接受,目前已成为海南医疗纠纷调解的主渠道。
海南医调委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不隶属任何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独立开展工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政府解决医调委办公场地租赁、专家鉴定等部分工作费用。去年和今年分别由海省财政安排40万元、47.5万元经费用于医调委运行补助。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机制解决经费200余万元。
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纠纷调解。保险经纪公司协助政府部门组建医调委,制定保险招标方案,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与保险公司协调进行赔偿等;保险公司参与医疗纠纷调处,并代行医疗机构赔偿。
保险赔偿最高限额基本满足各医疗机构赔偿
我省医疗责任保险定位为政策性保险和准公共产品,并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截至今年6月11日,已有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民营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在内的254家医疗机构购买了我省医疗责任保险,投保总额为2049万元。
我省医疗责任保险佣金比例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要求,由省卫生厅、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三方签订框架服务协议,从保险费用中提出25%的佣金,其中10%用于海南医调委的正常运作,15%用于保险经纪公司提供的保险经纪服务、对医疗机构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制作各种宣传资料、对各医疗机构进行风险防控等,并向中国保监会海南保监局进行备案。保险佣金的收取不影响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目前,设置的保险赔偿最高限额基本满足各医疗机构赔偿需要。
海南医疗纠纷发生数比往年减少约50%
记者了解到,海南医调委还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向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防范、纠纷处理的专业服务。深入医疗机构调查研究近100次,在省内进行医疗纠纷防范教育讲座72次,听众达万余人次,不断对医疗机构反馈案件风险信息、风险管理提出改进建议。通过调解、评估、鉴定、赔偿等过程发现医疗机构风险管理的不足之处,帮助被保险人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同时要求保险人作好服务,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自海南医调委运行以来,有效将“纠纷”、“医闹”彻底从院内转移到院外。从去年2月开始,调解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的有200余起,将现场异常的纠纷迅速转移到医调委进行调解,避免纠纷扩大;针对“医闹”建立了警民联动机制进行制止。调解不成的医疗纠纷还可转入其他法定程序进行解决,使医疗纠纷处理法制化、规范化,抑制了“医闹”现象,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发生数比往年减少约50%。
医调委法援工作站为患方提供无偿援助
据悉,海南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医疗法庭司法确认、案件诉讼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医患矛盾的有效化解。
为帮助弱势群体多渠道依法维权,并凸显医调委中立、公平、公正的属性,在司法厅的大力指导下,海南医调委积极与省法律援助中心协调,设立了省法律援助中心医调委工作站,为患方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使调援有机结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
目前,海南已初步搭建成纠纷处理的综合治理系统,通过医调委将全省医疗纠纷调处与人民调解、行政处理、司法诉讼有机整合,为医患双方疏通维权渠道和救援提供帮助。通过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确保医疗纠纷损害赔偿及时到位,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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