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电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实施意见》是我国首次制定和发布的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发改委还在继续探索简化民企核准手续的可行办法,并正在选取部分省市作为试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等十二家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对此,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实施意见》从大力加强宏观指导、切实完善政策支持、简化和规范境外投资管理、全面做好服务保障和加强风险防范、保障人员资产安全等五个方面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18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要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境外投资投向引导,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决策水平,指导和规范境外经营行为;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深化海关通关制度改革;健全境外投资法规制度,简化和改善境外投资管理,改进和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提升经济外交服务水平,健全多双边投资保障机制,提高境外投资通关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信息和中介等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健全境外企业管理机制,完善重大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
发改委负责人指出,《实施意见》是我国首次制定和发布的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作为一个由十三家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政策主要内容,将由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在工作中进一步细化落实。比如,《实施意见》里提出“结合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发展新情况、新形势,简化审核程序,进一步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我委作为负责核准境外投资重大项目的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去年2月已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报我委备案,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境外投资项目放权幅度最大的一次,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同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发改委还在继续探索简化核准手续的可行办法,并正在选取部分省市作为试点。据了解,其他有关部门也已经或将要通过出台专门文件等形式对《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主要政策进行细化落实,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信贷、外汇、保险、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健全相应的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积极发挥鼓励引导和综合服务作用,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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