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湖南鱼贩王培军喝农药自杀。此前,他与一辆三轮车发生刮擦事故,三轮车主跳车时致一名83岁老太摔倒。王培军扶起老人,将其送到医院检查,当时老太身体无恙。王培军妻子称之后他们被老太家属反复索赔,金额由数千元升至20万。但老太家属否认索赔20万。(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7版)
看起来,又是一幕“农户与蛇”一般的悲剧,鱼贩王培军,扶起本不是自己撞的老人,继而带到医院检查,付清医药费。本以为事情会了结,可“检查没事”的老人居然“肋骨断了五根”,王培军先后两次支付了上万元,但却不得不面对“不给20万就要他命”的威胁,无奈之下,他选择了服毒自尽。
事情真相,至今扑朔迷离。被撞老太家属否认索要20万,而老太的医疗花费也就3000多元,可以说,王培军即便是“肇事者”,也已承担了足够的责任;更何况,他还是间接责任人。
无底洞般的索赔要求,最终将鱼贩王培军压垮。他的服毒自尽,无需过度的渲染。相形之下,我更有些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作为一名底层劳动者,因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和抗争想法,最终掉进被人设计的“套”里面,令人扼腕叹息,亦叫人警醒与反思。
必须承认,无论被撞老太到底伤得多严重,哪怕真是王培军所为,她也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在法律的评判下,二者的责任划分也能更清楚。王培军也一样,完全可诉诸于法,讨个公道。遗憾的是,底层法律常识的匮乏,使得王培军一次次“妥协”,以至于走向绝望之境。与其说巨大的赔偿负担压垮了王培军,不如说,它肇因于循法逻辑在底层的稀缺。
这样的悲剧无情地上演,跟底层劳动者的维权能力有关,也牵涉到涉事部门的失职。在寻求派出所调解后,派出所理应先弄清真相,而不是和稀泥。可经过派出所调解,王培军先后付出一万多元的代价,可得到的不是“结束”而是漫天要价式的“索赔要求”。民警本应提醒王培军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不是和这勒索式的索赔纠缠下去。悲催的是,这种追求底线共识与公平的方式,民警居然没有“友情提示”。
试想,假如王培军用法律武器来维权,权责明晰,不必担心赔偿上的“不断涨高”。可以说,这本是一场完全可避免的“悲剧”,只要底层人们的法律信仰够“丰满”。可惜,因为法律课的空白,悲剧消弭也只能系于“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