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卧龙区一村民从未在信用社贷过款,但近日其在为亲戚做贷款担保时,却被告知在15年前贷款至今未还。因有不良信用记录,故不能作他人贷款担保。一头雾水的他找到自己“被贷款”的信用社,该单位解释系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而当事单位南阳市宛城区高庙乡农村信用社的习主任竟对记者表示:这很正常。
河南南阳市卧龙区村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称:“8月7日上午,我去南阳市宛城区栗河乡农村信用社为亲戚办理贷款担保时,被该信用社工作人员告知自己曾在1998年贷款两万多元,至今未还。因有不良信用记录,不能为他人贷款作担保。”
一头雾水的李先生赶紧追问怎么回事?信用社工作人员告知其于1998年在南阳市宛城区高庙乡农村信用社贷款26100元,至今未还。李先生纳闷地说,他从来就没有在高庙乡农村信用社贷过款啊!于是,当天下午李先生慌忙找到宛城区高庙乡农村信用社了解情况。
李先生说:“当天下午高庙乡农村信用社的申副主任对此解释说,可能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并答应尽快给删除不良信用信息。8月8日,高庙乡农村信用社的习主任与申副主任一起又找到我,解释称因不良信用信息给我带来了影响,愿给我两三千元补偿。”
李先生认为,宛城区高庙乡农村信用社在1998年冒用自己的名义贷款,绝不仅仅是输错名子那么简单,其间很有可能还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李先生要求高庙乡农村信用社应先给其道歉,然后再说其他事情。
8月13日上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上了南阳市宛城区高庙乡农村信用社习主任。在得知记者是采访此事后,习主任先否认有此事。记者经过一番沟通,习主任终于承认确有此事,并称“是工作人员输入错误造成的,发现此事的第二天就已将他(李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删除了,不影响他贷款。……像这种事情也很正常。”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将此事反映到南阳市银监局,该局工作人员称已经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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