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7日消息(记者王仓春 实习生吴坤燊 通讯员李明建)海口市大致坡镇动漫城内一男子与人引发冲突,趁人不备抡起铁锤砸向他人头部,凶手逃离现场过程中,受害人同伙带砍刀追赶,凶手多处被砍伤。近日,被砍凶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陈某彪,男,1988年7月6日出生于海南省海口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其因琐事争吵而持铁锤故意伤及他人头部,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陈某彪交待,2011年7月9日下午,他在海口市大致坡镇某动漫城因琐事与符某清、符某吉二人发生争吵,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第二天(2011年7月10日)下午17时许,陈某彪到该动漫城玩游戏时,再次与对方发生冲突。两次冲突让陈某彪怀恨在心,于是在外面找来一把铁锤,返回动漫城,趁人不备,从背后猛击符某吉头部,随后逃离现场。符某清为替符某吉报仇,带“么黑”等五名男子持三把砍刀对陈某彪进行追赶报复,追赶过程中,陈某彪寡不敌众,左右手及后背多处被砍伤。经鉴定:陈某彪、符某吉的损伤均属轻伤。2011年8月29日,被告人陈某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
美兰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陈某彪因琐事争吵而持铁锤故意伤及他人头部,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对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陈某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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