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0日消息(记者祝勇 实习生钟昌权)今天上午,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宣布,对《海口市鼓励航空客运市场开发暂行办法》进行微调和新解释。据预测,微调前各航空公司今年获得的奖励金可达1.0190亿元。微调后增加了基地航空公司总量奖励和中转国际旅客的奖励。微调后奖励金总额可达1.0786亿元,实际增加596万元,没有突破1.3亿元奖励总量。此微调和解释有效期为一年。
奖励办法第三条规定,“在海口设基地新增注册飞机,当年在海口美兰机场停放过夜不少于300架次并长期(2年以上)在海口结算纳税且飞机座位在150座以下的,给予每座位一次性2万元奖励;座位在150个(含)以上的大型飞机,给予每架一次性400万元的奖励。”微调之后,在海口注册新飞机,从注册日的下月起计,在美兰机场停放过夜每月达到25架次(含)以上的,当年就可以获得每注册1架飞机400万元奖励。
奖励办法第八条规定,“每年的4月1日至8月31日,国内航线以本航空公司上一年度的进港航班为基数,按月同比,每增加1个进港航班给予1.5万元奖励。”借鉴国际上通用做法,针对海南今年夏秋季航班航线呈下降趋势,决定将夏秋季奖励时间从每年的4月1日至8月31日,延长至9月30日。
奖励办法第十一条规定,“2012年开始,美兰机场旅客吞吐量每年递增8%给予300万元奖励,在全国机场旅客吞吐量的排名每上升1个名次给予300万元奖励。”由于基地航空公司飞机数量多、停放海口过夜飞机次数多、航空运力大,市场相对稳定且所占市场份额也大,微调后决定给予总量奖励。即2012年基地航空公司(海航、南航海南分公司)全年进港旅客人次同比增长8%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增长10%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增长12%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同时,微调后增加了中转国际旅客的奖励。航空公司利用网络资源,将国际旅客中转到海口的,按30元/人给予奖励。此次微调还限定基地公司获得的政府奖励金只能留于海口,用于基地公司自身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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